有條規定是說 三十天內要保證將商品帶離開
那如果我購買後要郵寄回台灣呢?這樣是否可以?
還是會做紀錄?然後出入境時檢查?
如果沒有任何規範?
那簽三十天內帶離商品的切結書 有何作用在嗎?
因為小弟的情況是會待一段時間 大約半年。
所以上來發問 感謝大家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4-09-17 17:47:00想當然八成不行 你如果寄回去到時出海關時檢查商品在哪裡 你怎麼證明自己有帶出去?
作者:
reinstall (Why life is so short?)
2014-09-17 17:53:00半年 用的簽證應該就不是短期滯留了吧?!
我是觀光簽 中途會返台 再過去例如酒類的商品或食品? 可以跟海關說 已經吃掉了所以帶不回來嗎?90天會出入境一次
作者:
erik777 (水樹奈奈紅白登場!!!)
2014-09-17 18:12:00他規範有說不可拆封 你說吃掉了怎退啊?詳細退稅流程還沒公佈 目前連去哪退都還不知道
作者:
Daikin (財源廣進)
2014-09-17 18:20:00衣服買了隔天穿,不行嗎?
作者:
imce (蜥蜴)
2014-09-17 18:42:00退稅舊制就有,我買包,退稅,百貨公司告知出境時要帶著,但是出境時,沒有人檢查商品,所以不是新制問題,應該是人品
作者:
erik777 (水樹奈奈紅白登場!!!)
2014-09-17 18:47:00舊制針對紡織品 皮件 3C 沒有不可拆封限制新制看起來針對藥妝 食品 飲品 菸酒 與舊制有不同規定
作者: koutei (koutei) 2014-09-17 20:02:00
不能拆封,那像花王熱敷眼罩,我都會把盒子丟掉,這樣OK?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4-09-17 20:23:00不能拆封你連包裝一起吃掉嗎XD不能拆封就是全部都不能拆封 連拆封都不行要怎麼丟盒子
作者:
toyokawa (japan)
2014-09-17 23:01:00我出國只帶登機箱 買回來的貨都是能拆就拆 能丟就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