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日旅版對日本夜店的討論文章並不多,不過還是可以當個冷知識參考。
簡單來說,日本的風俗營業法有規定「過午夜不得跳舞」,這條法律超過六十年了,終於
在上星期送出修正案,最快明年就可以開始實施。
不過現在法案還沒通過,所以現在店家還沒解禁,過午夜還是不能跳舞。
網誌版(不得跳舞的圖片取自Tokyofashiondiaries,攝於新宿)
http://mlkj24.pixnet.net/blog/post/30459640
翻譯經濟學人時,發現日本夜店過午夜不得跳舞這件事,覺得還蠻有趣的(連我日本同事
都不知道有這個規定),於是找了一些日本方面的報導,簡單說明如下。
這個規定其實源自戰後所設置的「風俗營業法(之後稱風營法)」,律令制訂的時間點是
1948年。如此老舊的法律,當然內容上會有些不合時宜。一般人看到日本/風俗,自然會
想到風月場所;但其實風營法所規制的範圍相當廣,包含夜店、柏青哥店、舞廳、電動遊
樂場等。
而1948年所制訂的這部風營法,把「客人在店內跳舞」的飲食場所、舞廳都放在管理的範
圍內,營業需要一定的條件;比如說獲得公安委員會許可、舞廳面積要60平方公尺以上等
,還有一條「凌晨一點以後禁止營業」的規定。
會有此規定的背景是,二次大戰前,舞廳常被用來當作性交易的媒介場所,另外就是舞廳
會有「男女身體親密接觸」的行為,在當時民風保守的日本被視為猥褻的舉動。
但經年累月,其實這樣的法律早已不符合時代潮流,畢竟夜店的特性就是越晚越熱鬧。許
多店家即便沒有營業許可,也照常營業,當然也沒人去查,是否有客人在午夜後還繼續跳
舞。警察機關雖知道這個現象,但也是爭一隻眼閉一隻眼。
但自2011年以後,警察機關突然開始大力取締跟風營法有關的店家。日本經濟新聞的這篇
報導指出,2007年一整年對夜店的檢舉僅有3件,2011年爆增到22件,許多店家因此歇業
,老牌夜店、名店的老闆(如大阪的NOON或是東京六本木的VANITY RESTAURANT TOKYO)遭
到逮捕,使得深夜在夜店跳舞的行為,一時之間無法見容於日本。
而警方突然大張旗鼓取締的原因,一說是因為2010年在大阪曾發生大學生在夜店死亡的事
件。而該夜店附近的居民,對警方大肆抱怨說環境吵雜、是毒品的溫床等,導致日本全國
警方動起來,將矛頭指向夜店。
而這個法律終於在今年有修正的曙光。
上星期(15日)提出的修正案裡面有幾個主要內容,比如說10照度(lx,照明單位)以上的夜
店,可以不在風營法的規範。而有提供酒類、午夜12點後仍營業的夜店,則新設「特定遊
興飲食店營業」的分類,需要取都道府縣公安委員會的許可。而如果無提供酒類,或是午
夜前就結束營業的店家,則規到一般「飲食店營業」的分類。而以往有些舞蹈教室也受到
風營法的規範,現在也因為判斷跟風俗業沒關係,得以全面解禁。
這個舉動也被視為2020年東京奧運招攬年輕外國遊客的手法之一,不過無論如何,恭喜日
本的年輕人以後可以在夜店跳舞跳久一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