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violation版之部份內容
第三項
2-2的方式申請 也就是說把這ID的大量寄信之行為轉至該版
但因為不能超過14天之限制,故請確認收到該ID發之廣告/徵求文後立刻轉至violation板
如果同時間發現他大量發信,時間內立刻轉錄到violation版效果會比較好
在轉錄前,先提出檢舉,按檢舉文格式寫該ID違規證據
然後再把他寄給你的徵求信與廣告信轉寄到violation板
目前看起來可以用這兩條來辦他.
使用者違規處理原則
第二編第一章之二 其他違規之部份1-2 1-3款
因為該ID的違規行為,即使版主禁言他,他也不會在版上貼文,
對他來說沒差,只要他能夠上來看版面,就可以按照ID直接發徵求信或廣告信,
講難聽就是亂槍打鳥,
這個層面已經到遊走站規邊緣地帶的事,
而且,這種非版務的事情真的對於你我造成很大的困擾
所以 並非版主不管,而是版主管了,對方也可以用信件方式達到他的目的
但因為檢舉必須由當事者提出,故版主不能代替版友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