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關於部份使用者信件騷擾一事

作者: sinohara (kinu)   2015-02-01 21:33:08
轉自violation版之部份內容
第三項
2-2的方式申請 也就是說把這ID的大量寄信之行為轉至該版
但因為不能超過14天之限制,故請確認收到該ID發之廣告/徵求文後立刻轉至violation板
如果同時間發現他大量發信,時間內立刻轉錄到violation版效果會比較好
在轉錄前,先提出檢舉,按檢舉文格式寫該ID違規證據
然後再把他寄給你的徵求信與廣告信轉寄到violation板
目前看起來可以用這兩條來辦他.
使用者違規處理原則
第二編第一章之二 其他違規之部份1-2 1-3款
因為該ID的違規行為,即使版主禁言他,他也不會在版上貼文,
對他來說沒差,只要他能夠上來看版面,就可以按照ID直接發徵求信或廣告信,
講難聽就是亂槍打鳥,
這個層面已經到遊走站規邊緣地帶的事,
而且,這種非版務的事情真的對於你我造成很大的困擾
所以 並非版主不管,而是版主管了,對方也可以用信件方式達到他的目的
但因為檢舉必須由當事者提出,故版主不能代替版友檢舉.
作者: SILVERSELENE (clover)   2015-02-01 21:40:00
所以只能一人一信堵他,但是後面他還是可以無限騷擾沒去檢舉的版友或剛來發文的新手?
作者: sinohara (kinu)   2015-02-01 21:45:00
檢舉多一點才有比較有力的證據
作者: lalunelove (lalune)   2015-02-01 22:32:00
我直接把信刪掉檢舉不到了 orz
作者: sinohara (kinu)   2015-02-01 22:41:00
消極的方式 把他設壞人,不過這不治本
作者: Gunslinger (串燒)   2015-02-01 22:45:00
violation判決成立的話會開罰單 罰單未繳之前無法寄信而罰單開立後兩天還是三天才能繳 所以至少兩天內這id不能再寄信騷擾 而情節重大的話還會加重處罰 所以如果該id一直持續的話 就盡量檢舉 效果一定會有的
作者: SILVERSELENE (clover)   2015-02-01 22:50:00
兩封信都被我刪了.....Orz
作者: vivi7angel (肥肥小花)   2015-02-01 23:14:00
信件內按~可進資源回收桶找一下
作者: rugalex (rugalex)   2015-02-02 00:25:00
設壞人方式雖然是治標不治本 但是權宜之計
作者: Secret109 (Secret109)   2015-02-15 23:36:00
檢舉板主之一告訴我目前站方無法處理這種所以檢舉也沒用了只能設黑名單
作者: rock972230   2015-02-26 09: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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