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泰加號 沙挖低咖 空尼機挖
剛好跟各位分享一下這幾篇下來的心得與感想,有錯歡迎來鞭我不會指你們是婉君的(誤
首先從(領隊)(導遊)來講好了
以前我在公職補習班工作當過客服過,所以還蠻瞭的
先說領隊功能
借轉這篇文章
來源
http://4fun.tw/QTgk
我先說結論
領隊人員
領隊所扮演的角色,乃為(旅行業和旅客間的橋樑),旅行社在團體成行時,每團均要派遣
領隊全程隨團服務,他必須能掌握團體的一切安排,其中包括機位.巴士.(旅館).餐飲.旅
遊景點的確認,有時還會(包括沿途觀光景點的翻譯工作),並隨時注意旅客健康與安全,
保障團員權益,進而正確有效預防及處理緊急事件.
這是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第十三款的定義
文中也有提到現行法規未對領隊職責作明確的規範,完全由各家旅行社(內規)訂定,所以
如果(旅行社)如果有不能買太多東西到旅館的內規,在成團前有(義務)跟(責任)先跟團員
說明,並在簽定之合約中載明,不能到日本才講那個不行那個也不行,那簽合約要幹嘛..
帶出國的多數都是領隊兼導遊居多,有些是只有領隊功能會請當地導遊負責解說
再來是導遊人員
導遊人員是旅遊當地負責接待觀光客(含旅行團或個人旅遊)人員,舉凡旅客的交通.住宿.
飲食.育樂,帶領觀光客遊覽及參觀各地名勝古蹟,提供有關旅遊當地的歷史.地理.風俗
習慣上的知識與資料,以及必要的服務,均由導遊人員負責.
定義
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第十二款,導遊人員:指領有執業證,接待或引導來華的國際觀
光旅客而收取報酬的服務人員.
像中國或日本客來台我們派出的就是(華語導遊),而不是領隊,領隊是要對方派出來的
所以簡單講,一個外一個內,有人如果考了領隊執照沒有導遊執照就不能兼導遊,反之亦
然,所以這位帶去日本的是領隊(我不知道他有沒有導遊執照也不是本次重點)
翻譯本來就在他的工作職責當中明定,如果有不能作的事情也應該在出團前由旅行社或領
隊先講在先,而不是去日本放砲後再回臺灣讓團員接受全民公審
這樣的話是這位(領隊)失職在先,應該先追究合約內容是否有載明,如果有寫而團員違反
內規就是團員的錯,如果旅行社沒寫代表旅行社也失職,團員可向主管機關提起申訴賠償
若團員感覺受到名譽受到妨礙,也可以考慮跟相關單位提民事損害賠償
領隊是很專業的工作,因為有分各種語系的領隊,有英文.日文.西班牙及其他語系的領隊
,翻譯本來就是他的職責所在,不然要他幹嘛?不過持平而論也不該在他休息時間或額外
的體力負擔,但這次事件從描述中是在旅館中發生也看不出來是半夜三更挖他起來作翻譯
,所以我不懂需要靠夭的點在哪邊?
另外
我中午有傳簡訊問我目前在東蛋工作的前郭姓女同事,她負責的工作是中英文旅客服務,
(抱歉不能說她全名所以只講姓以免影響她的工作?XD),她說日本旅館代收包裹是正常的事,
就連日本旅客也常常寄一堆包裹到旅館,她們的工作就是負責確認包裹是否是入住旅客,
在確認完成後就是負責將包裹放到倉庫或相對應房間(有時會貼心服務提昇好感度),她們
每天包裹相當的多也不會去罵說旅客為什麼訂這麼多包裹,因為這本來就是她們的工作內
容了也早包含在服務收費項目當中,所以以她立場來說是沒聽過有抱怨過啥,因為東蛋都
是推車運送旅客物品,重的也是男生在搬XD女生是負責確認旅客及需求跟小型物品搬運,
而櫃檯人員有櫃檯的工作,所以某人打去可能是櫃檯主管接的(?)櫃檯有自己櫃檯的工
作內容,她們工作責任劃分的很細所以她也不太知道他是跟那位主管確認的可能要請他說
姓她才能去探看看,不過日本還蠻忌諱說顧客壞話的,不管檯面上或檯面下都是被主管聽
到會認為你沒有服務精神,所以會當面向領隊抱怨顧客倒是很少見.
日本旅館也不會因此而砸自己招牌,不然這位主管很可能會被開除或停職處份
所以總結這從頭到尾就是一個很迷的事件,我不作陰謀論,但希望不要用一些似是而非的
道理在黑人,旅館如果是顧客的錯就兩邊對質,如果是中間人自己不爽就請直接講,不要
推給人家旅館,不然東蛋也可能因此而造成名譽損失及實質損失,因為一家大型旅館連這
點東西都放不下還跟領隊抱怨會被人家笑死..
或者該團員應該將新聞原文作翻譯後交給日本東蛋旅館作調查,我相信以日本人嚴謹的態
度應該會很快找到原因,那這中間作梗的人應該一個也跑不掉就能水落石出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