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ohmahsu (Squirrel)》之銘言:
: 前幾天版友的事情上新聞了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60217/797821/
: (蘋果):酷航超賣機位 網友控訴漠視旅客權益
: 2016年02月17日21:34
: 在日本唸書的網友日前於PTT上PO文,控訴酷航超賣機票,讓他的家人無法順利搭機回台
: ,被迫在日本滯留24小時,酷航卻未賠償旅客的任何損失。酷航在台公關人員今天表示,
: 已賠償每名旅客200元新加坡幣(折合台幣近4800元)的現金抵用券。
: 根據網友轉貼的PO文,國內有民眾因在大阪念書,半年前就在酷航網站幫8個家人訂妥桃
: 園返往東京的酷航機票,以利全家人在日本共度新年和旅行。不料本月12日返台當天,8
: 人中有2人未買指定席、被要求另外劃位及辦理登機手續。隨後還被告知因機位超賣,2人
: 中只有1人上飛機,且地勤態度強硬,不斷催促當事人儘快決定誰要上飛機,當事人在文
: 中不滿的說他們現場要求提供住宿賠償或要求協助轉搭其他航空等需求,地勤只不斷重複
: 請他們打客訴電話。最後貼文民眾及2位家人被迫滯留東京1天。《蘋果》記者則無法訪問
: 到當事人。
: 酷航在台公關人員今天表示,運送條款中已載明,航空公司可能會超售機位。在這些情況
: 下,航空公可能需要拒絕一位或多位的乘客登機,或更換到較低價格的艙等。如旅客因超
: 售而被拒絕登機,酷航將盡一切努力,儘快將客人送抵目的地,也會予以補償措施。經調
: 查,因機位超賣而無法登機的2位旅客各獲2百元新加坡幣(折合台幣近4800元)的現金抵
: 用券賠償,並安排在第2天返回桃園機場。
:
: 民航局指,旅客若對賠償不滿,可舉證滯留當地的花費已超過賠償金額,向縣市消保官申
: 請調處,若調處不成,則須走民事損害賠償訴訟程序。
: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抱歉,如問題有違反板規我會自行刪除
其實超賣機位的問題不只發生在lcc
即使是一般航空公司,在熱門時段,有時似乎也會發生超賣的情形
看到的新聞內容不外乎都是說......向消保官或者民事求償
但,難道這不涉及刑事背信罪嗎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4161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
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
就網頁下方的說明...
我們在航空公司官網上訂票且付款完成後,應該也會形成一種委任或者契約行為的關係
但另一段的說明,要有故意行為,我想這是比較難舉證的部分
是否也是因為難舉證的關係,所以偏向民事處理對我們比較輕鬆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