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酷航超賣機位 網友控訴漠視旅客權益

作者: e38651028 (肉粽)   2016-02-18 09:12:00
※ 引述《sohmahsu (Squirrel)》之銘言:
: 前幾天版友的事情上新聞了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60217/797821/
: (蘋果):酷航超賣機位 網友控訴漠視旅客權益
: 2016年02月17日21:34
: 在日本唸書的網友日前於PTT上PO文,控訴酷航超賣機票,讓他的家人無法順利搭機回台
: ,被迫在日本滯留24小時,酷航卻未賠償旅客的任何損失。酷航在台公關人員今天表示,
: 已賠償每名旅客200元新加坡幣(折合台幣近4800元)的現金抵用券。
: 根據網友轉貼的PO文,國內有民眾因在大阪念書,半年前就在酷航網站幫8個家人訂妥桃
: 園返往東京的酷航機票,以利全家人在日本共度新年和旅行。不料本月12日返台當天,8
: 人中有2人未買指定席、被要求另外劃位及辦理登機手續。隨後還被告知因機位超賣,2人
: 中只有1人上飛機,且地勤態度強硬,不斷催促當事人儘快決定誰要上飛機,當事人在文
: 中不滿的說他們現場要求提供住宿賠償或要求協助轉搭其他航空等需求,地勤只不斷重複
: 請他們打客訴電話。最後貼文民眾及2位家人被迫滯留東京1天。《蘋果》記者則無法訪問
: 到當事人。
: 酷航在台公關人員今天表示,運送條款中已載明,航空公司可能會超售機位。在這些情況
: 下,航空公可能需要拒絕一位或多位的乘客登機,或更換到較低價格的艙等。如旅客因超
: 售而被拒絕登機,酷航將盡一切努力,儘快將客人送抵目的地,也會予以補償措施。經調
: 查,因機位超賣而無法登機的2位旅客各獲2百元新加坡幣(折合台幣近4800元)的現金抵
: 用券賠償,並安排在第2天返回桃園機場。
:
: 民航局指,旅客若對賠償不滿,可舉證滯留當地的花費已超過賠償金額,向縣市消保官申
: 請調處,若調處不成,則須走民事損害賠償訴訟程序。
: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抱歉,如問題有違反板規我會自行刪除
其實超賣機位的問題不只發生在lcc
即使是一般航空公司,在熱門時段,有時似乎也會發生超賣的情形
看到的新聞內容不外乎都是說......向消保官或者民事求償
但,難道這不涉及刑事背信罪嗎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4161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
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
就網頁下方的說明...
我們在航空公司官網上訂票且付款完成後,應該也會形成一種委任或者契約行為的關係
但另一段的說明,要有故意行為,我想這是比較難舉證的部分
是否也是因為難舉證的關係,所以偏向民事處理對我們比較輕鬆有利???
作者: balius (愛喝鮮奶茶)   2016-02-18 09:15:00
一般的話不是會用補償徵求自願者的方式?如果是自願那是否算是變更或是另外訂定契約?
作者: VeronicaMars (火星開著土星在海王星)   2016-02-18 09:17:00
一般航空、旅行社會訂團位但沒出團不會開票,所以才會有超額訂位的可能,旺季時旅行團都可成團的話就很有機會超賣了,通常買機票時 會有相關適用條款不太可能隨便讓你引申刑法的 尤其酷航又不台灣公司
作者: Jomai (7963)   2016-02-18 09:26:00
搭長榮華航威航等台灣公司?
作者: ru04hj4 (純樸鄉下人II)   2016-02-18 09:30:00
通常是給錢提供住宿找自願 就沒人靠腰
作者: Numenor (努曼諾爾)   2016-02-18 09:47:00
轉去航空版看看從業人員怎麼講啊
作者: no1smkimo (小新)   2016-02-18 09:50:00
都是因為自願了,當然就不會靠腰阿,如果不是自願,即使給錢提供住宿,還是會有人靠腰的,因為這又不是我們的錯,拿到賠償就不准我們罵了嗎
作者: chasu (chaplin)   2016-02-18 10:41:00
定型化契約內有附免責條款,就算有背信也有無法成罪的可能...而且商人哪怕什麼刑法,罰錢跟吊照停業還比較有效!
作者: postseptemb (九月)   2016-02-18 10:47:00
刑法恐怕難成立 但是民事違約是一定的
作者: suzukihiro (慢慢的等待)   2016-02-18 10:48:00
國內航空通常也不會跑到這一步阿真的鬧上新聞 給了甜頭 誰會想費時耗力來往法院
作者: postseptemb (九月)   2016-02-18 10:49:00
航空版已經有討論了 但就民事法律責任的見解令人不敢恭維
作者: suzukihiro (慢慢的等待)   2016-02-18 10:49:00
現在反而吃死死的都是BASE在國外的 你能耐他何
作者: Numenor (努曼諾爾)   2016-02-18 11:05:00
我比較好奇這點子過得了檢察官嗎……
作者: ISP (怪頭)   2016-02-18 11:08:00
刑事是針對自然人,法人(公司)不能抓去關所以不會有背信罪.你是委託公司不是委託公司負責人載運你,所以公司負責人不會成立背信罪.
作者: postseptemb (九月)   2016-02-18 11:15:00
沒錯 要構成背信罪 首先要有自然人有背信行為
作者: michaelgodtw (可愛書生寶寶)   2016-02-18 11:27:00
刑法才有嚇阻作用+N!你要嘛不要進台灣做生意
作者: poeoe   2016-02-18 13:46:00
這沒有背信罪啦... 不然一物兩賣就慘了
作者: stoxin (風塊哭)   2016-02-18 13:47:00
所以一物兩賣或多賣算什麼罪??
作者: poeoe   2016-02-18 13:49:00
就民事債務不履行啊 沒有什麼罪
作者: pekosan (Tokyoという理由)   2016-02-18 13:50:00
契約行為本來就歸在民事 刑事要符合"不法利益"超賣頂多只是它違約 尚未涉及到不法利益的問題法律不是只看單一法條條文文字就這樣拆解的另外請看看頂新、維冠 刑法比較有嚇阻作用? 別鬧了你想的到要告公司負責人 這些大公司會想不到? 去查查所謂公司登記資料吧 掛負責人多半是門神 專門避稅兼頂罪用的真正掌握有營運大權的比較常在董監事名單通常會被聘為門神政經關係絕對不會差 想告到/倒他們很難民事求償對於一般老百姓反而才是真正實際拿的到賠償的
作者: postseptemb (九月)   2016-02-18 13:59:00
不能同意樓上更多
作者: bs777 (blacksheep)   2016-02-18 22:29:00
我看規定是寫,可以超賣10% 但不知道是不是適用LCC
作者: Vett (Vett)   2016-02-19 00:41:00
我就好奇了 超賣不是航運業的允許行為嗎
作者: gamania10000 (自助旅行中)   2016-02-19 05:25:00
超賣可以阿.但還是要確保人家有位置可以坐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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