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ayx2 (Ray)
2016-03-25 17:42:29之前有PO一篇詢問大家東京可以一次買大量成藥的店家
推文中似乎滿多人對歸國免稅/應稅的物品規則及限制有很多誤解
今天我實際打電話去桃園機場關務詢問
接電話的先生非常親切而且很有耐心,一一回答我的問題
這邊把我問到的資訊分享給大家
入報關須知:https://goo.gl/TbjEn4
自用藥物限量表
https://web.customs.gov.tw/public/Attachment/55229554071.pdf
Q&A
Q1.合力他命一人限帶兩罐?藥品上限1000顆?
A1:這是舊規定,新規定已改成每樣12單位,每人合計36單位
Q2:行李免稅條文之說明
A2:
一)免稅範圍:
1.以合於本人自用及家用者為限
(1) 非屬管制進口,並已使用過之行李物品,其單件或一組之完稅價格在
新臺幣1萬元以下者。
=> 意思是你自己使用的行李(e.g.帶出去的iphone、ipad筆電)單件一組殘值在
一萬元以內,海關很好心的說明其實殘值不好認定,基本上不會特別刁難,
只要是你自己使用的東西都沒問題
但有意想鑽漏洞的人還是會被這條檔下(例如買五隻iphone但都開機說是已使用過)
(2) 免稅菸酒及上列以外之行李物品(管制品及菸酒除外),其完稅價格
總值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
=> 簡單講就是除了煙酒外,"所有行李"的完稅價格必須在兩萬元以內
(包含你買的藥品、電器、衣物各種"新買"的東西,新買的定義海關有說以
基本上以包裝完整來判斷),當價值有接近極限時最好備妥發票收據等查驗
2.旅客攜帶貨樣,其完稅價格在新臺幣1萬2,000元以下者免稅。
=>貨樣指公司商業用樣本貨物
補充:如果對攜帶入境物品有疑慮,出發前可電話詢問清楚,如果已經在機場要入境了
若有疑慮請走紅線通關,海關若認為需要打稅,會依規定處理
若你走綠線通關,被查驗不符規定屬實,會以罰則處理(可能是金錢,若涉及刑責
例如違禁品則有相關刑事罰則 )
所以在規定之內請放心大膽的買吧,要挑戰極限也沒有問題,君子光明磊落,不需要無謂
的猜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