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預定今天飛往日本的班機,但現在改為明天下午才能飛行
我是14:50的班機,但我11點電話聯絡的時候威航還告訴我會飛
說我如果不去搭就自行放棄...
結果現在改明天下午才能搭乘
可是卻變成我去睡覺一晚就要搭班機回台
因此我想放棄不想搭乘該航班了
與國泰聯繫,國泰表示要我提出
1.延誤相關證明->可列印E-MAIL
2.登機證及機票正本...
我還再三跟他確認一定要登機證及機票正本嗎?
他說一定要才能理賠...
延誤已經是事實,但該理賠方式卻要我真的執行該行程
造成更嚴重的損失以後才願意理賠...
不知道有沒有其他方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