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nfinite (無限大)》之銘言:
: https://www.fubon.com/insurance/b2c/content/travel_coverage/#89
: 最近至富邦官網投保
: 發現條文做了修正
: 可選擇 滿四小時定額賠償5000(限一次)
: 或是滿六小時實支實付25000
: 看起來理賠是有更放鬆一些
: 只是不曉得舊的條款中可理賠重買原訂航班六小時後機票還有沒有?
假如理解沒錯的話
改成
1.出國另買的班機費用不賠 (請注意 "海外活動期間" )
"被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約定之賠償責任期間內,於
海外活動期間
因下列事由致其原先預定
之旅行行程延誤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規定,負給付保險金之責"
2.實支實付:回國另買的班機費用不賠,只賠到飯店/機場的海陸交通費用
"一、定額給付:
被保險人之預定行程延誤四小時( 含) 以上時,本公司依保險單首頁所載之「行程延誤補
償保險金額」定額給付行程延誤補償保險金。
二、實支實付:
被保險人之預定行程延誤六小時( 含) 以上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所實際支出之餐食費用
、交通費用及住宿費用負賠償之責,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單首頁所載行程延誤補償保
險金額之5 0 0 % 為限,前述所稱餐食費用及住宿費用不包含他人同食或同宿之費用。
前項第二款所稱
交通費用係指被保險人往來住宿地點及機場、水上或陸上大眾運輸工具
搭程處( 碼頭、車站) 所支出之交通費用。
對於第一項第一、二款之約定,被保險人僅能擇一給付。"
補充一下:
達康賣的富邦旅平險看條文應該是舊款的
"交通費用:
被保險人為繼續其預定行程或於行程延誤期間來往於住宿地點而須額外支出的合理且
必要之交通費用,但若其預定之交通費用可退還者,應扣除該項退還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