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的粗心,在松屋用餐完包包忘記帶走,後來回去時已經不見,,店員看監視器發現
,確實有位男性在我走後順手牽羊...護照、日幣、臺幣、信用卡..等等全在包包裡
回程班機是禮拜五清晨,急需申請臨時護照,必須要有警局開的「遺失證明」去駐日經濟
文化代表處申請,報案員警說「遺失證明」需等工作天一個禮拜?!給了我這張刑事課聯
絡電話..沒有「證明申請書」
http://i.imgur.com/dMowRPY.jpg
又碰到今天11/23是日本國定假日...代表處休息,只能在11/24前往辦理,現在卡在遺
失證明,爬文是說當天報案就開了,懇請大家我該怎麼做?
非常感謝背包客棧的員工跟朋友,替我跟警察溝通事發過程,還陪我到處找可能被遺棄在
某角落的包包,超感動!!好恐慌無助,希望大家別像我這樣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