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日本最近大雪造成機場關閉,想說明年過年要去日本玩
為了避免發生問題,所以來比較一下富邦的不便險
如果內容不適合,請再告知,會自己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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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表格網誌板:
http://someguytw.blogspot.com/2016/12/Insurance-T039-T089-compar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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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產險的旅遊不便險從 2016年10月更動了線上投保的行程延誤方案
也就是說在線上投保的行程延誤,從原本的「6小時以上的實支實付」,變成「4小時以上
定額支付或6小時以上實支實付」,二者擇一理賠
許多網友都說,這樣子富邦產險的不便險已經廢一半了
到底新舊條款之間有什麼差異,就來做個簡單的比較,方便自己後續投保上選擇
舊版的條款是 T038:行程延誤費用保險
新版的條款是 T089:海外旅遊不便保險:行程延誤補償(選擇型)
二者其實都還是可以投保到,只是線上投保目前只限 T089,如果要繼續採用舊的 T038,
需要臨櫃進行投保,程序上比較麻煩
1) 新舊之間有價差嗎?
以我之前在線上購買的 T038,選擇旅平險 100萬, D 方案 (不含傷害醫療和突發疾病)
,五天行程(日本),其費用是 175元
而目前如果依同樣的條件試算 T089,則目前的 100萬的 D 方案為 182元,所以看似
T089 的保費貴了一些
但因為目前 T038 只能臨櫃投保,所以還要再加上人工處理費用,所以保費也不可能像之
前這麼便宜
所以我們就認定二個的價差差不多吧
2) T089 還適用於國內出發段的行程延誤嗎?
有的,從其條文第四條及第五條來看,只要是從事境外旅遊 (為了要出國),且因故為繼
續行程 (例如因為飛機停駛,所以要新買其他航空公司的機票),它是有理賠的
但要記得哦,與之前 T038 一樣,這國內出發段的理賠,都還是以繼續行程為目的,所以
如果你因此留在台灣,多一晚的住宿費用,這是沒有理賠的,因為第四條已經載明從事境
外旅遊,住在國內並非屬於境外旅遊的一部份
第四條 被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約定之賠償責任期間內從事中華民國境外旅行,因下列
事由致其原先預定之旅行行程延誤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規定,負給付保險金之責。
第五條 (前略) 前項第二款所稱交通費用係指被保險人為繼續其預定行程或往來住宿地點
及機場、水上或陸上大眾運輸工具搭程處(碼頭、車站)所支出之交通費用,但若其預定之
交通費用可退還者,應扣除該項退還之費用。
3) 二者理賠的範圍一致嗎?
不一致,新版的理賠範圍較小
因為 T089 限縮了理賠的範圍,在 T089 的實支實付部份,其限制理賠 1) 餐食費用 2)
住宿費用 3) 交通費用
此三個項目,T038 也都有理賠,但還額外理賠了 4) 國際電話費/簽證費用 5) 緊急購買
衣物及日常必需品
所以 T038 還可以打個電話報平案,或是買個簡單的衣服、牙刷/牙膏等物品,但在
T089 這一部份就都不理賠了
另外,T089明文把餐食、住宿費用僅限投保者的限制寫出來,這一點我覺得還算合理,所
以以後如果有住宿費用,記得要開二份收據
而在原本的T038在餐食、住宿費用上用「合理且必要」的形容詞來修正,所以那時應該有
排除,只是現在把它寫的明確
4) 理賠行程延誤的啟始時間
新版的 T089 較優,因為它多了一個 4小時以上的定額給付 5,000元,所以如果你的班機
或火車是延誤,你就可以選擇定額的給付,而不需要提供任何其他的收據
所以像上次搭 JR 伯備線因為大雨而停駛[經歷連結],就可以使用這項理賠
5) 理賠次數的限制
舊版並沒有限制一次行程中,可以申請的理賠次數
所以如果真的很衰,那去程、轉機、回程、遊途中,你要申請個四、五次都沒有限制,唯
一的限制是理賠的上限
但新版只限一次,所以如果真的不幸發生二次以上,你就必須選擇損失較大的一次來做為
理賠的申請
第五條 (前略) 本公司對被保險人保險金之給付,於本保險契約賠償責任期間內以一次為
限。
6) 理賠上限
舊版的理賠上限為 2萬元,而新版則是定額給付5,000 元,實支實付 2.5萬元
所以上限是有拉高一點,但是反而限制了理賠的次數
同時,定額給付和實支實付,是只能二者二擇一,不能同時選擇
第五條 (前略) 對於第一項第一、二款之約定,被保險人僅能擇一給付。
7) 理賠承保的範圍
原則上舊版有理賠的承保範圍中,新版都有含蓋到,同時新版還多納入了一點,如果你因
為旅行文件的遺失、被盜,例如護照不見了,因而造成你的行程延誤
這樣子情況的交通、住宿也都有在理賠的範圍中,感覺這一點還算有機會使用到
第四條 第七款 被保險人之旅行文件因遺失、遭竊盜、搶奪、強盜、焚毀或水漬等致毀損
滅失或無 法使用所致者。但因遭任何政府扣押或沒收充公者除外。
8) 不保範圍的變動
是的,二者不保範圍上面也有一些調整,新版新增三項 A) 被保險人犯罪行為、B) 契約
生效前的罷工、C) 回復預定之行程或直接返國後之費用
其中第B項,在原本的條文中也有,但是此次加入契約生效前的字樣,所以代表投保後才
知道的羆工是有納入理賠範圍中的,這比原本的條文來得好
至於 C 項,我不清楚我的理解正不正確,從字面上來看,是因為行程延誤,可能原本的
住宿、交通都有支付一些訂金,而這為了回復這部份的費用(罰金),是不在理賠的範圍中
的
第七條 不保事項
二、 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七、 本保險契約生效前已發生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所致者。
十、 被保險人回復預定之旅行行程或直接返國後之費用。
另外,在舊版中原本有的因國內線機場關閉而造成的延誤不在理賠範圍中,這一點也被移
除了,我想應該是現在會搭台灣國內線再轉國際線的機會太少了,但對於離島區民如果要
搭國內線來轉程國際線,應該可以有更完整的保障
我把上面比較內容,整理成為下面的表格,方便大家一次看完,不用看落落長的解釋
比較表,請至網誌內容:
http://someguytw.blogspot.com/2016/12/Insurance-T039-T089-compar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