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末摘錄有關 富邦產險 T089 行程延誤補償 的段落
簡單說,承保範圍都是以航班、車班、船班被延誤或取消為判斷標準
而不是拿機場、車站、港口是否開放為判斷標準
保險公司可以拿機場關閉為由拒絕投保,
但是只要保單成立後,無論何時投保,條款內的不保事項就不包含機場關閉這點了
以下是條文內容
第四條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約定之賠償責任期間內從事中華民國境外旅行,因下列事由致其
原先預定之旅行行程延誤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規定,負給付保險金之責:
一、發生颱風、暴風、洪水、閃電、雷擊、地震、火山爆發、海嘯、土崩、岩崩、地陷
或其他天然災變。
二、已確認搭乘之定期班機、水上或陸上大眾運輸工具延誤、被取消、或因超額訂位
致被保險人被拒絕搭乘而超過本保險契約第五條所約定之時數無其他定期班機、水上或
陸上大眾運輸工具可供其搭乘。
三、被保險人失接已確認轉接之定期班機、水上或陸上大眾運輸工具,且於到達轉運
站後超過本保險契約第五條所約定之時數而無其他定期班機、水上或陸上大眾運輸工具
可供其搭乘。
四、已確認搭乘之定期班機、水上或陸上大眾運輸工具發生交通意外事故或機件故障。
五、所搭乘之定期班機、水上或陸上大眾運輸工具遭受劫持。
六、旅遊當地檢疫之規定而須留置該地者。
七、被保險人之旅行文件因遺失、遭竊盜、搶奪、強盜、焚毀或水漬等致毀損滅失或
無法使用所致者。但因遭任何政府扣押或沒收充公者除外
第七條 不保事項
對於下列事故所致之行程延誤,本公司不負理賠責任: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戰爭、類似戰爭(不論宣戰與否)、敵人侵略、外敵行為、叛亂、內亂、恐怖活
動、強力霸佔或被徵用所致者。
四、核子分裂或輻射作用所致者。
五、因任何政府機關之法律規定或行政命令所致者。
六、因所搭乘之班機、水上或陸上大眾運輸工具業者破產所致者。
七、本保險契約生效前已發生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所致者。
八、被保險人非以乘客身分搭乘者。
九、被保險人從事中華民國境內旅行者。
十、被保險人回復預定之旅行行程或直接返國後之費用。
十一、被保險人實際回復預定行程之時間未達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所約定之
時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