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資訊] 台灣即日起停止日本豬肉及相關產品輸入

作者: Lumstasia (四十年來落花夢)   2018-11-30 21:59:58
※ 引述《mithralin (工口)》之銘言:
: https://www.baphiq.gov.tw/view.php?catid=17790
: 為防範豬瘟(Classical swine fever)傳入,停止日本之活豬、豬肉及相關產品輸入我
: 國,並自即日生效。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16日
: 發文字號:農授防字第1071482317號
: 主旨:為防範豬瘟(Classical swine fever)傳入,停止日本之活豬、豬肉及相關產品
: 輸入我國,並自即日生效。
: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
: 主任委員 林聰賢
: ==
: 根據海關規定,肉類除了罐頭包裝外
: 不論生或是熟的都不能攜帶入境(真空包裝也不行)
: 現在則是禁止所有豬肉及相關產品進入台灣
: 最近要去日本的使用者請特別注意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此po推文下已有人去問防檢局,日本泡麵可以帶回台灣。
我前幾天也寫mail去問防檢局,今日得到回覆,覺得公務員太辛苦了,
所以把回信貼出來,讓大家參考一下: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收)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30日
發(收)文字號:防檢二字第107141xxxx號
附件:1071418909-A1.pdf 含肉加工產品之輸入檢疫條件
X先生 您好:
有關您於107年11月27日以電郵詢問自日本攜入含豬肉成份(乾燥豬肉塊或豬肉醬包)泡
麵之檢疫規定乙案,本局說明如下:
一、為因應日本發生豬瘟(classical swine fever)疫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業以107年
11月16日農授防字第1071482317號公告暫停日本之活豬、豬肉及相關產品輸臺在案。
二、旨揭產品輸入(或攜入)時,依財政部關務署(海關)判定其歸屬稅則號列之相關規
定,茲分別說明如下:
(一) 其稅則號列倘經海關判定歸屬於「含肉加工產品之輸入檢疫條件」(如附件)第1點
適用範圍者,得比照該檢疫條件第3點有關自疫區輸入(或攜入)之規定辦理。惟其所含
肉類成分倘屬動物油脂、萃取物(extracts)、水解物(hydrolysates)、精煉物(
concertrates)、風味劑(flavors)及室溫保存之肉類乾燥粉狀物者,不受前述檢疫條
件之限制。倘其所含肉類成分非屬前述除外項目者,查日本目前尚無獲准輸臺之含肉加工
產品製造工廠,爰含豬肉成分之含肉加工產品不得輸入(或攜入回臺)。
(二) 其稅則號列倘經海關判定歸屬於「1902.30.10.10-7(速食麵,含肉者)」或「
1902.30.10.20-5(速食麵,不含肉者)」者,其輸入(或攜入)無涉及「B01」規定限制
,非屬應施檢疫動物品目,輸入(或攜入)時無須向本局申請檢疫,亦不受前述公告之限
制。
三、本函件於輸出國疫情改變或檢疫條件改變時無效。另其他輸入事宜,請依相關法規逕
洽權責機關。通關簽審及旅客其他行李物品免稅、應稅之範圍及數量事宜,請向財政部關
務署(電話:02-25505500,網站:https://web.customs.gov.tw/)洽詢;食品輸入查驗
相關事宜,請洽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電話:02-27878000,網站:
https://www.fda.gov.tw/)。
敬祝
健康快樂
聯絡人:XXX/XXX
TEL:02-3343XXXX/02-2343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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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花了3分鐘,寫了3行mail去問。我想防檢局承辦員大概用了1小時以上回信吧?
不過,一定不止我1人去問日本泡麵問題,其他人收到的回信,該不會內文完全相同吧。
作者: jjer (CCC~)   2018-11-30 22:10:00
公文格式大概都是如此,而且都是退來退去改好幾次的,上面的資料都有效力,錯了就很麻煩。
作者: laechan (揮淚斬馬雲)   2018-11-30 22:42:00
推!
作者: bluefish77 (fish)   2018-11-30 23:00:00
絕對不只一小時,還要一層層的長官蓋章.跑大地
作者: rollingliz (滾動的栗子.........)   2018-11-30 23:01:00
推 真有心還寫信去問
作者: ringohare (進擊的林檎)   2018-11-30 23:21:00
作者: aini6323   2018-11-30 23:57:00
有一定的格式 回信本身不花時間 花時間的是跑流程
作者: coldwind0912 (隨風而逝~)   2018-12-01 00:02:00
公文格式文字都是系統代入 花的是蓋章流程的時間依我先前的製文經驗 這份公文製作大概5分鐘XD
作者: snow730 (Rei*chu)   2018-12-01 00:43:00
長官蓋章(簽核)時間所需時間較長+1
作者: aj6617 (蒼月潮)   2018-12-01 09:22:00
範本回信很快 但掛發文字號 處理時間不只一小時
作者: tonybbbb (東方行B)   2018-12-01 10:18:00
公務體系本身就是靠公文執行的
作者: licstar (希凡)   2018-12-01 14:05:00
不只一小時+1
作者: patty0830 (Patty)   2018-12-01 23:08:00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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