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小弟預計明晚搭乘虎航與另外兩位同學回去
由於為了最大化學校補助
我們機票分別是兩人沒有托運行李,一人托運加重行李。
但我們免稅商品部分沒有先弄好作業,導致我們免稅商品購買的護照是用沒有行李的人(
我)
會不考慮讓我直接手提過海關,是因為我們免稅商品裡面有液體會超過標準,因此我們原
本是計畫直接放托運行李的,如果被抓就摸摸鼻子付稅。
但規定中有一條提到,免稅商品必須由購買人攜帶,不得由他人攜帶。
那麼我的問題來了,我到海關的時候,海關會知道其實我是沒有托運行李的嗎(因為我要
把免稅商品丟到我有托運行李的同學),以及這樣有沒有法律責任,還是被抓到一樣補稅
就好?
因為現在就是卡在,我們想讓免稅商品直接用那個同學的行李托運過去,但不知道要是我
被查,除了補稅,我有沒有法律責任等等?(如果只有補稅沒差,但就怕有其他責任)
又或是有沒有辦法讓液體的免稅商品先拿出來,然後讓液體商品去托運,這樣我就可以直
接攜帶免稅商品當作手提行李過海關?
感謝各位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