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我發了懶人包之後
很開心有越來越多人知道這件事情
連日本自助旅遊中毒者也引用了我的懶人包提醒大家不要再上當
然後今天有三立的記者聯繫我說想要報導這件事情
應該最近就會採訪我然後放上新聞台撥放
基於想讓更多人知道有人刻意在國外詐騙台灣人的想法
我就答應了他的採訪邀約
但是記者說如果能有更多的照片或影片可能會讓這則新聞更有說服力
我有跟他說iamh,InGrass,fishbyiya所提供的訊息跟照片是我文章引用的來源
但是這些照片版權不歸我
所以請他去跟這些人徵求照片使用的授權
他也有答應我這樣
然後也希望能夠透過我來這裡徵求有沒有更多人有相關的照片或影片
如果有可以站內信我
我會再請這位記者跟你聯繫這樣
想要正妹記者的Line就趁這次了啊啊啊
另外跟大家討論一下法律層面的問題
還是老樣子先說結論
台灣法律辦不了他
就算是日本法律也很難辦他
正如我之前跟大家說過的
台灣的法律對於這個在境外的詐欺犯是無可奈何的
因為我們法院在境外詐欺方面只對加重詐欺罪有管轄權
而加重詐欺罪成立的條件是要三人以上的詐騙集團才行
然後就很多版友說要版聚兼堵人
還有說要揍人的
我是覺得這種地下正義說說就好
真的揍了他你肯定是在日本犯了傷害罪
到時候進警局的可是你
除非你是要透過這種自爆的方式讓警察發現這個詐欺犯是非法居留這樣
但是萬一如果他到日本滯留還不滿三個月
或者他有透過別的方式得到工作簽之類的長期居留證
那你就好笑了
所以這些說說就好不要衝動啊
然後又有人說他是現行犯直接把他押送警局就好
這點其實也很難成立
就我的理解現行犯應該是說他當下有明確的犯罪行為這才叫現行犯
例如偷竊搶劫等等
但是詐欺這個東西
是要他跟你訂定契約 (我跟你借錢然後之後回台還錢)
然後之後你發現它不履行合約 (發現line不讀不回不還你錢)
這時候才叫詐欺
<<感謝mike0608補充,這個應該要叫做債務不履行>>
所以你借他錢然後馬上就說他是詐欺犯押他進警局
這時候他只要把錢拿出來還你就好了 (因為他履行合約還錢了)
那如果你只是看到他就說他是詐欺犯押他進警局
這時候因為沒有被詐欺的受害者
所以反而是你有限制人身自由的疑慮
就算是押他進警局的當下有受害者出來指控
但是大多數的人借這種應急的錢也不會特別立借據還是怎樣
所以你也很難證明你有借錢給他
也就很難證明他不履行合約
因此詐欺也就很難成立
又有人說那叫日本警察去查他護照啊
首先
在沒有明確的犯罪事證之前
你要怎麼叫警察查一個人護照
然後如果你要帶他去警局他不想去你硬拉他去
那又是你有限制人身自由的問題了
所以結論還是一樣
台灣法律辦不了他
日本法律也很難辦他
只能靠我們這些受害者出來發生互相提醒
不要再有下一個人上當
因此這個事件有上新聞的必要
如果你有詐欺犯的照片或影片
請提供出來
讓記者能夠更廣為宣傳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