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河口湖一日遊被丟包的後續

作者: donlitrain (動力火車車)   2019-06-13 18:02:22
稍早處理完這件事了
希望客X能更注意消費者的使用體驗
處理的時候朝向下列方向
1.民法514來要求時間之損失,以及終止契約返還至出發地的費用
2.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有說明承辦之旅行社所委託的國外旅行社違反契約或有不法行為而使旅客受損害時,承辦旅行社應與自己之違約或不法行為負同一責任,即受損之旅客得要求原承辦之旅行社負責賠償。
3.惡意棄置(丟包)得要求五倍違約金
以下是時間軸
5/29被丟包
5/30 告知返台後處理,希望6/3日回覆
6/3 沒回覆
6/4告知限期處理,且投訴消保
當天回復願意退團費,並補償公司積分供未來使用。
表示實際墊付費用遠超過賠償金,我拒絕接受
6/5寄信願意"協助我"請日方賠償車錢及電話漫遊的費用。
被丟包的賠償費用則避重就輕。
我表明說這種事件照理說要先由台灣的旅行社賠償,我會提供車資、漫遊費證明等給他們向出包的日方求償。
當天回我
等待他們與日方協調約工作天5天
6/13寄來,達成共識。1個月內退費
錢其次啦,主要是希望客X能提供消費者更有保障的旅遊品質。
最後還是要說
旅行社還是旅行社
鐵路公司跟巴士公司可不會賠這種錢^^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