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航空/國泰港龍航空由即時起豁免乘客重新訂位、更改航點及退票之手續費。此項特
別豁免適用於所有2020年2月8日或以前經由全球辦事處發出,並於2020年2月8日至2020年
4月30日涉及香港往來台灣,並已確認機位之國泰/國泰港龍航空機票
1. 國泰/國泰港龍航空機票
a. 取消行程/退票
...取消行程及退票之手續費豁免
b. 重新訂位/更改航點/未有依時辦理登機手續 (no-show)
在以下情況,重新訂位/更改航點/未有依時辦理登機手續 (no-show)之手續費將獲豁免
:
你的行程須於2020年2月8日至2020年4月30日涉及香港往來台灣 ,並須於2020年4月30日
或以前提出有關要求。
更改後的出發日期必須爲 2020年12月10日或以前,並須受艙位供應限制,機票有效期亦
將作相應調整。
重新訂位的航段須受有關票價條款所限制,例如就限載期(black out dates)、適用航
班、平日/周末行程、中途停留附加費及其它旺季/淡季而收取或退回之有關差額(如適
用)。
如原定出發之機票已過期,重發機票的手續費可獲豁免。
更改航
PS.其他請詳見國泰港龍航空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