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長,請見諒
在華航官網訂購了機票:
去程日期 2020/4/19 CI166 (KHH KIX)
回程日期 2020/4/25 CI167 (KIX KHH)
並於2020/2/29 網路投保國泰旅遊不便險(豪華型)
但華航於 2020/3/20取消原訂航班並提供替代班機:
去程日期 2020/4/19 CI156 (TPE KIX)
回程日期 2020/4/25 CI157 (KIX TPE)
本來是想說若替代航班最後沒有取消,那我會在出發前一週辦理退票並退保
可是今天又收到華航通知取消2020/4/19 CI156
替代班機為CI104 (TPE NRT),然後我查了一下國泰的保險條文
https://imgur.com/TzwWhr8
覺得有疑問的地方是條文裡不賠的事項寫到:
"被保險人因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搭乘航空公司業者所提供之
第一班替代交通工具者,不在此限。"
我的認知是華航提供的第一班替代交通工具是CI156(去)及CI157(回)
現在CI156(去)取消,替代航班CI104非第一班替代交通工具
所以不搭替代航班(CI156)的替代航班(CI104)就不構成不賠的條件
也就是兩年內再續相同旅程就可以請求保險公司給付18000
剛剛有跟客服連絡過,他建議問理賠專線比較清楚
想請問大家我的想法有沒有錯,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