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有雷(可是寫完後發現也沒什麼雷?)
心得個人職業相關牢騷多,不喜勿入
看完第二集,結尾讓人怒到內心深處,陪老公再re一次時覺得怒氣快穿破地心了...
這一集岡田將生(還記不住劇中名 結果還在簡稱人家winwin冏)
被後輩嗆聲的片段 不少人推文都說不敢相信有這種人
哈哈哈 現在小學就有超多的啊(順便說說悠閒世代同樣面對的狀況)
每一兩年大概就出現一個這種說不得碰不得任何要求都給不得的極品學生
現在學生上課不專心、回家作業不寫、在校不守規則等行為本來就家常便飯
畢竟現在小孩都家裡的寶 老師的權力跟以前比起來根本天壤之別
這一切大概都要歸功於人本集團把任何合理的處罰都自行定義當做體罰後大肆渲染所致
那你說說該做的事耍賴耍大牌不做的人你要怎麼處理?
先來看看教育部是這樣定義處罰和體罰的:
處罰:指教師於教育過程中,為減少學生不當或違規行為,對學生所實施之各種不利處置
,包括合法妥當以及違法或不當之處置;違法之處罰包括體罰、誹謗、公然侮辱、恐嚇及
身心虐待等
體罰:指教師於教育過程中,基於處罰之目的,親自、責令學生自己或第三者對學生身體
施加強制力,或責令學生採取特定身體動作,使學生身體客觀上受到痛苦或身心受到侵害
之行為
但是上述兩者都不算是教育部想看到的,它比較想看到的是:
管教:指教師基於第十點(培養學生良好品德、維護教學及校園秩序等)之目的,對學生須
強化或導正之行為,所實施之各種有利或不利之集體或個別處置。
然後以下情況,教育部允許老師給予管教措施:
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學校及教師應施以適當輔導或管教:
1.違反法律、法規命令或地方自治規章。
2.違反依合法程序制定之校規。
3.違反依合法程序制定之班規。
4.危害校園安全。
5.妨害班級教學及學校教育活動之正常進行。
教師得採取下列一般管教措施:
1.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參照附表二)。
2.口頭糾正。
3.調整座位。
4.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
5.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
6.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
7.要求完成未完成之作業或工作。
8.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
9.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公共服務(如學生破壞環境清潔,罰其打掃環境)。
10.取消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活動。
11.經監護權人同意後,留置學生於課後輔導或參加輔導課程。
12.要求靜坐反省。
13.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兩小時。
14.在教學場所一隅,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並以兩堂課為限。
15.經其他教師同意,於行為當日,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
16.依該校學生獎懲規定及法定程序,予以書面懲處。
教師得視情況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前項之管教措施。
學生反映經教師判斷,或教師發現,學生身體確有不適,或確有上廁所、生理日等生理需
求時,應調整管教方式或停止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