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AV帝王 觀後感

作者: ckitwei (?)   2019-09-02 00:06:10
因為你查錯了,查一下英文wiki
他帶一名工作人員去hawai,
之後有十五名日本人陸續的來和他拍片。
所以他犯的不是旅券法,而是
曼恩法案(拐女賣淫)
詳情如下
http://www.sohu.com/a/230050234_100145002
※ 引述《yamaplover (YP趕快剪頭髮)》之銘言:
: 抱歉藉標題問問題
: 不懂為什麼違反美國的旅券法(相當於我國的入出境管理條例吧?)
: 就要被判 370年徒刑?
: 是因為入境目的(填寫觀光)與實際從事活動不符合的關係嗎?
: 可是判到 370年似乎也太重了些?
: 而且抓他的還是FBI 而不是州警;
: 害我以為在美國拍porn video 跟殺人放火販毒一樣嚴重(誤
: 在台灣頂多就罰錢然後驅除出境五年內不得再入境吧
: 不知道有沒高人前輩知道這段來龍去脈的?
: 還好美國司法是個只要不是殺人放火,都可以認罪協商的國家(誤
: 順便閒聊一下,最前面演到還沒有video 的時代,盜錄男女歡愛的淫聲浪語,
: 然後聽著錄音帶在腦海中想像......
: 那段情節真有感覺,我想我爸爸當年一定也做過同樣的事吧 XDD
作者: NTUACCT (低能兒)   2019-09-02 12:35:00
Hawa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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