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isharon (交響情人夢百看不厭)
2019-12-01 00:19:48芸能人の「活動禁止」独禁法違反 事務所退所で公取委が見解
https://headlines.yahoo.co.jp/hl?a=20191127-00000097-kyodonews-cul
公正取引委員会が、芸能事務所を退所した芸能人の活動を一定期間禁止する契約は独
禁法違反に当たるとの見解をまとめたことが27日、分かった。事務所が強い立場を利用
した契約は独禁法の「優越的地位の乱用」になり、悪質な場合は行政処分に踏み切る。
これまでは一定の範囲では認めていたが、今後は原則禁止する。公取委は業界団体を通
じて事務所に周知する。
芸能活動を不当に制約し、事務所や芸能人の競争を妨げると判断した。契約が見直され
れば、芸能人の待遇が改善したり、事務所間での移籍が増えてファンにとって魅力的な
作品の製作が進んだりする可能性があ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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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公平交易委員會確認,禁止退出藝能事務所的藝人在一定期間內不能從事藝能
活動一事違法。事務所利用自己的強勢立場所提出的契約造成「優越的地位之濫用」
今後將禁止事務所有這樣的行為。公平交易委員並透過業界團體告知事務所。
公平交易委員會認為,若是契約重新被檢視的話,可能會讓藝人的待遇有所改善,
事務所之間的移籍情況增加,也能促進製作更優秀的作品。
作者:
Landius (原來我是漆原派啊)
2019-12-01 00:34:00法律解釋能不能贏得過大人理由呢?
作者:
coldeden (異位姓皮膚炎)
2019-12-01 00:38:00忖度
作者:
Sandytw (肚臍風)
2019-12-01 00:47:00某些板友很愛叫電視台或其他演藝人員救救她的那位會因此不被默契封殺嗎XD
作者:
Xie0914 (劍崎十和)
2019-12-01 00:55:00法律可以獲勝嗎...
作者: evil3216 (evil) 2019-12-01 00:57:00
法律只能禁止明文規定 沒辦法阻止默契封殺
作者:
chart (まどか NO.1 \(^O^))
2019-12-01 01:00:00這算是傑尼斯條款吧?!畢竟最早搞這個就是他們家的樣子....
作者:
jiro0718 (miles)
2019-12-01 01:07:00能年回來吧
作者: ryuhi (′‧ω‧‵) 2019-12-01 01:07:00
這只是在說演藝契約不能訂競業禁止條款而已吧 對本來就沒訂這個條款的公司來說沒什麼影響吉本表示:沒問題的 不要跟藝人簽契約就不會違反了
作者:
huronave (huronave)
2019-12-01 01:13:00這個法律條款沒辦法禁止業界的潛規則或是默契。退出大型事務所的藝人,就看各人的造化了!
作者: ryuhi (′‧ω‧‵) 2019-12-01 01:39:00
基本上如果那些離開原公司的演藝人員在離開後還有繼續待在演藝圈的 他們簽的契約應該都是本來就沒有競業禁止條款的倒是比較好奇這次的見解對於解決能年離開原公司後就不能用本名工作這一點會不會有效...
草翦他們幾個最近比較多活動了能年這兩個月的代言、訪談不少,曝光度其實還不錯
澤尻事件也凸顯出藝人獨立公司的信賴問題如果能年沒有後台掛保證和擦屁股,電視台哪敢隨便用她?能年是那種很強調個人style的個性,講白就是不夠合群..
作者: vini770803 2019-12-01 06:47:00
出事過有問題的藝人應該也很難回來,合約到期主動退出搞獨立活動那種適用這種吧
作者: oceanman (隨便) 2019-12-01 07:06:00
競業條款不能用嗎
作者:
asdfg5566 (The masterplan)
2019-12-01 08:34:00以競業禁止限制演藝人員過於嚴苛了吧?畢竟工作內容很接近,還是要訂立某個類型的角色或劇本不能接?
作者:
cutty (兜兜)
2019-12-01 08:37:00拖了近十年才終於要管,某事務所的強勢跟黑道沒兩樣
作者:
kidd0 (單純過生活)
2019-12-01 09:31:00這很難抓,你如何舉證?
作者: RaXePhOnZeRo 2019-12-01 09:42:00
這管不了默契跟潛規則的
所謂的合群是要乖乖聽公司老闆的話,還是配合工作內容和工作人員?
作者:
cutty (兜兜)
2019-12-01 10:45:00至少在法律上已經能證明這種做法是違法,放著不管那麼多年終於有前進一步了,對勞工是好事不要潑冷水
作者: shiriri (CG屁屁妹) 2019-12-01 11:02:00
好的第一步 傑尼斯跟吉本真的很誇張
作者:
oo2830oo (★㊣↖煞气a猴仔↘㊣☆)
2019-12-01 11:32:00不管有沒有有用 有總比沒有好
作者: bighorse0 2019-12-01 12:12:00
至少不算違約
作者:
hikari22 (心碎å°åHBK)
2019-12-01 12:17:00想我迷路姬當初也是被封殺兩年
作者:
tran628 (tran628)
2019-12-01 13:44:00推
作者: teata (老王) 2019-12-01 14:03:00
推一個 傑尼斯超誇張的
日本人還是比較怕違法吧 ex:逃稅、吸毒、跟暴力團有關聯
作者:
tliu223 (滿嘴è’å”言 一把辛酸淚)
2019-12-01 16:31:00吉本哪里比得上杰尼斯啦XD
作者:
Malpais (Malpais)
2019-12-01 17:06:00迷路姬被吉本拖了兩年結果到頭來還是回去了吉本系的事務所
作者: sliverexile (sli) 2019-12-01 22:01:00
這法律其實是堵住那些離開事務所的人口舌 以後不給上就說我們可都是照著法律走沒違法不給上就不給上 哪來的證據說電視台跟大手事務所有交易呢
本來這就不容易有證據 但公正取引委員会可是直屬總理的組織~如果要堵住離開的人的口 倒不用他們來提出聲名警告了
作者:
lulocke (( *‵ω′)人(бвб ))
2019-12-02 00:25:00電視台自己搞的又沒法律問題
作者:
Ryoutsu (æ’žä¸Ÿå˜¸è² è²¬å•¦)
2019-12-02 06:52:00大家都用大事務所還電視台高來高去的,這至少稍微緩解小活動也想阻撓不給一口飯的情況,去壓沒默契關係的小公司被留證據變得有不划算的風險
作者: Wii9453 (群雄參見) 2019-12-02 15:12:00
好事啊 至少臺面上告訴你不可以 還這樣就脫法行為 可以用輿論跟法律批判 能不能抓到是另一回事 先恫嚇阻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