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薩英戰爭的講和
從維基百科看來 最後是由薩摩跟英國講和
小弟有疑問
薩摩藩不是日本的地方政治實體嗎? 為什麼可以由它來講和?
這有點像
(下面舉例極可能不合適 但小弟一時想不到最貼切的 請見諒 請勿太拘泥)
中日的釣魚台爭議 一但有了結論 要簽條約時 是由沖繩縣政府跟中國北京政府簽
我覺得不對等耶
請教薩摩藩跟英國講和是有先經過幕府將軍或是天皇的同意嗎?
(譬如有講薩摩藩使者為我日本國的全權談判代表)
不然為何"藩"(類似於現在的省或縣)有資格跟"國"講和呢?
還請熟悉日本史的版上諸位指正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