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分手是苦痛的起點,那在終點之前,我願意再愛一遍。」
老實說雖然很美而且有押韻,但是我聽不懂在講什麼。
首先,就已經分手了,那如果當初分手是自己提的,願意再愛一遍不就打臉自己?我相信不是這種情況。反之如果是對方提的,通常自己應該都是還有愛,不願意分開的那個,那又怎麼說「再愛一遍」?
姑且把再愛一遍解釋成兩方復合,那接下來就是「我願意」的問題了。這邊的終點應該是指,當自己已經把愛淡忘,不再感受到分手的痛苦了的時候吧?那「我願意」再愛,不就是每個被甩的人的標準心態嗎?除了兩方協議分手,或是早就沒有愛的例子,被甩會痛苦、想繼續愛是必然的吧?那為什麼要特別說「我願意」,搞得好像自己還有決定要不要的權利一樣呢?我當然知道你願意啊,但現實應該是「我好想」吧?
所以這兩句話在真實情況的白話文就是,「分手讓我好痛苦,在我的痛苦過去之前,妳可不可以繼續跟我在一起?」是這樣嗎?
不過以上解釋也可能是因為我不知道這首歌的背景故事啦,所以如果有誤解請多指正,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