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Sign and Trade相關知識

作者: djviva (時鼠無奈)   2015-07-06 12:31:08
http://midlevelexceptional.com/2014/07/09/sign-teams/
在NBA有兩個主要的方式球員能換隊: 自由市場跟交易. 然後, 還有這兩種的混合方式:
Sign and trade(以下簡稱ST). ST只有在休賽季才能運作, ST看似複雜但其實很簡單,
約滿後球員想換隊的話可以透過ST讓老東家 & 新東家 & 球員本身, 都能從中獲益.
首先球員先跟老東家重新簽約, 約上註明48小時後若沒把他交易到球員想去的新球隊則
此約作廢, 然後就被交易到新東家啦~ 交易過去後以不增加新球隊豪華稅等級$400萬以
內為主, 並且新球隊沒使用他的中產特例
其中有幾項很重要的條件必須要被滿足, 這球員必須跟新東家打完完整的賽季, 這代表
你不能去對一個已退休的球員ST, 或對一個是在其他球隊打滿賽季的球員ST, 這條件看
似很蠢但卻真的發生過在, 2008年小牛操作Van Horn跟Jason Kidd的ST時, Van Horn雖
然完全沒打但他並沒有公開表示退休, 所以那個ST是有效的, 新的CBA規定已改掉這點
另外, 當受限制自由球員跟其他隊簽了報價單, 他就不能被ST, 這是為了保護受限制球
員制度, 讓出價高者得到這名受限制自由球員
ST制度對"純"的自由球員很有吸引力, 因為ST能讓他有興趣但卻沒有足夠薪資空間的球
隊有辦法簽下他, 新的CBA制度讓球員能透過ST賺到更多錢, 讓老東家先用"鳥權"簽下
自己, 然後再透過ST把自己交易到想去的新球隊, 讓球員能拿到母隊才能給的高薪, 卻
同時去新球隊打球
但新合約長度限制在四年以內, 並且限制年薪最多每年增加4.5%, 跟自由球員與新球隊
簽約一樣; 那另一個問題是ST要怎樣幫助運作ST的球隊呢? (因為只聊林所以掠過不提)
作者: patrickleeee (派脆)   2015-07-06 12: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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