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自 中華基督教福音協進會 講章例證
黃 清
於是各人都回家去了,耶穌卻往橄欖山去。
清早又回到殿裡,眾百姓都到他那裡去,他就坐下教訓他們。
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她站在當中。
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
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
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他的把柄。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他們還是不住地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
先拿石頭打她。”
於是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地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
當中。
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
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
約翰福音 8:1 ~ 11
@_@
請問一下,如果律法規定的犯罪
那像鄭捷如此,我們生來都是罪人,應該是都不能定他的罪吧
或是該如同經典中所說 "讓人在律法前知罪,但不是要定他的罪,乃是要使他得救。"
這段真的百思不得其解 求指導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