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實際生活中的應用 ( 10:23-11:1 )
(一)要為別人的益處而努力。 10:23-24
● 10章23節和 6章12節 的說法幾乎一致。
哥林多前書10章23節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哥林多前書6章12節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
●「乃要求別人的益處」:直譯是「乃要求別人的事務」。
◎保羅倫理學的原則是「造就人」、「利益別人」。
10章25~26節
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
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
(二)市場上所賣的食物,不須要禁忌,因為萬物都是上帝的。 10章25-26節
●「市」:指「食品市場」,指「市場中賣肉和其他食品的商店和攤
子」。
◎當時祭祀過的肉有些部份流入市面出售,保羅的意思是不必為自己
的良心緣故去詢問那一份食物是不是獻祭過的。也就是不須要過分
關心到底市場上的食物有沒有獻過祭。
10章27節
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
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
(三)在不信之人的宴席之中,也可以坦然的吃。 10章27節
●「宴席」:這裡指的是一個普通的宴席,而不是在廟裡的宴席。
10:28~30節
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
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這自由為甚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
我若謝恩而吃,為甚麼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呢?
(四)如果有人提醒自己吃的是獻祭過的物,就為對方的良心不吃。 10章28-30節
●「謝恩」:「帶著感恩的心」。
●「毀謗」:「說壞話」、「破壞人的名聲」。
◎當有人提醒自己,表示提醒的那人在乎基督徒吃或不吃祭偶像的食物
。因此基督徒應該為這樣的人不吃,因為這樣的人可能因為基督徒吃
祭偶像的東西而論斷或毀謗基督徒或者因而立場動搖。
(五)吃喝或做事都要為榮耀神而行。 10章31節
●「榮耀」:字義是「光明」、「光輝」、「燦爛」,引伸為「名望」
、「聲譽」、「尊榮」。此處是「尊榮」的意思。
◎「榮耀神」也是保羅的倫理學準則之一。
(六)避免讓他人跌倒,求他人的益處,目標是要人得救。 10章32-33節
(七)保羅要哥林多信徒效法他,正如他效法基督一樣。 11章1節
●「你們該效法我」:直譯是「你們要作我的模仿者」。
◎這裡提到三種情況,廟中的宴席有祭祀鬼神的成分,所以不宜參加。
一般市場買的肉可以隨意而吃。一般家庭中的宴席,如果沒有人特別
聲明與偶像有關,就可以吃,如果有人聲明食物與偶像有關,就應該
為在場的人內心的疑慮而不吃。
個人心得:關於祭祀之物,基督徒原本有自由可以吃,例如一般市場買的肉等等,
但是如果牽涉到和偶像祭祀有關,則要為了在場的人內心的疑慮不吃,目的是為了
避免他人跌倒。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