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人:從有限到無限(四)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09-10 10:19:26
繼續補完:
4.4.2受造者基本結構之為「以馬內利」之意義
受造者的本質是「虛無」,但其表象是「存在」(聖父的分有),
而此存在是透過「道」的規律(第一因),以及聖靈護理的「持續創造」(第二因)。
故三一神的「工作」乃至「同在」,造成受造者的成立;
也就是說,「以馬內利」對於受造者來說,一直是與其存在相連結的,
或者說,「以馬內利」就是受造者存在的基礎,以及神創造受造者的本意!
但「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
讓受造者成立的基礎動搖,也就是「順著情慾」造成的「敗亡」(接到之前的4.2);
此「敗亡」就是「虛無」,也就是受造者的本性或其「情慾」。
此「情慾」,雅各書這邊稱為「私慾」。
「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
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1:14、15)
看希臘文的話,加5的「情慾」,原文是sarx(GK4561),就是「肉體」;
而雅1的「私慾」,原文是epithumeo(GK1937),就是desire。
因此我們若連在一起看,私慾是出於肉體,或者就是肉體的本性,
故用和合本原本的譯法,在這兩處混用中文意義相通的情慾跟私慾,應當是沒問題的。
而sarx其實有其中性意義,甚至「道成肉身」的「肉身」就是這個sarx。
「因此,主自己要給你們一個兆頭,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
(就是 神與我們同在的意思)。」(賽7:14)
故「道成肉身」就是受造者達致完成的狀態,也稱為「第二亞當」或「新亞當」。
(碰觸到基督的部份,應該是擺在4.7或5.再來深入談)
sarx已經是受造者,已經是一種不完全的以馬內利,
為何其「不完全的以馬內利」之本性「懷了胎」,會生出罪來?
而這個sarx與虛無之間的關係究竟為何?
再者,完全的以馬內利中的sarx,是甚麼狀況?
首先,
若使用新約更完全的啟示,就是前面4.2引過的保羅兩段經文:
====================================================================
羅馬書
6:21 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甚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
6:22 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
那結局就是永生。
6:23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
加拉太書6:8
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
===================================================================
那麼我們一開始先確立這個「二分法」的思維:
只有順從神(順從聖靈)跟不順從神(順從情慾)這兩條路,沒有其他。
但的確可能發生例如:
「部分」順從神(這件事順服,那件事不順服),
或「有時」不順從神,
種種的交雜、混雜情況。
這就是「不完全的以馬內利」,就是失樂園後,所有受造者的狀態。
故其次,
這種「不完全的以馬內利」,
或許就可理解為「部分」與「有時」對神或者「生命之律」的順從。
而熱力學第二定律就可說明這種狀況至終會引致滅亡。
所以重生之人就是要靠著聖靈超越這種「部分」與「有時」的「不完全」
(「部分」也是新約希臘文講到「有限性」概念時用的另一個字),
而進到「完全」。
故受造者的有限性,或其本性之虛無,不是罪本身,
但罪的後果卻是引人回歸虛無。
但回過頭來問:
罪的內涵到底與虛無有何差別?
為何罪能夠引人進入或回歸虛無?
我想擺在4.7時再來處理。
下篇繼續。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