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延續#1R6vQnm6及其討論串的議論。
1.「作惡以成善」的意涵
羅2是講猶太人,羅3講回來外邦基督徒;
在羅3開頭,「他們」是指猶太人,
「我們」是指外邦基督徒。
羅
3:7 若 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為甚麼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
3:8 為甚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
是該當的。
這裡的作惡以成善,是在對比猶太人跟外邦基督徒;
猶太人以守律法來尋求神的義,
外邦基督徒則以信心來尋求神的義。
「作惡以成善」是一種驕傲,或者一種有恃無恐,或者說「靠勢」。
猶太人的「靠勢」是說他們有律法/神的聖言,犯了律法也只要獻祭就能蒙赦免;
外邦基督徒的「靠勢」是說我們信了基督、神自己,
我們越殘破,越顯出上帝的救贖偉大,反正我們「有信」(猶太人沒有)。
故猶太人誇他們有「律法/神的聖言」,外邦基督徒誇自己有猶太人沒有的「信」。
這二者因為各自的「靠勢」,而產生了即便自己不行出實質的義,
只要形式上靠「律法」、靠「信」,二者都自認為有恃無恐,甚至還高人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