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了這麼久才來寫當選感言實在有點汗顏,不過實在是最近有點忙,再加上最近
天氣轉涼變得懶洋洋的,有點提不起勁寫。 XDDD
但是在確定接任後的這幾天,我也不是什麼事都沒做,還是有在認真研究一下板
規,以及跟F板主跟乃賴前板主交流一下板主交接事項。
(話說板規內容實在有夠多的,看的我頭都痛了)
而研究之後才知道為什麼有時候板上戰到昏天暗地,但板主都沒來處理。
原因在於,本板的板規跟其他板有些許不同的地方,就是在板友交流時產生的問
題是屬於不告不理,也就是要由使用者檢舉,板主才能仲裁。
所以有的時候並不是板主不處理,而是沒人檢舉,這點要跟不熟板規的板友說一
下,並不是板主懶惰不出面。
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14-10-06 03:44:00!?我還以為上任第一件事情是讓所有版眾對你吐一口痰哩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4-10-06 07:02:001.不算 2.訂 3.不用 4.禁
作者: tacoyo (ˋ(′_‵||)ˊ) 2014-10-06 10:03:00
1.不算 2.訂 3.皆可 4.傾向禁止
請問這口痰n用什麼APP數位化以後才能進入ptt系統? 哈哈開玩笑的啦: 推新版主用心1.算 2.訂 3.皆可 4.禁
作者:
pttmans (PTT名人)
2014-10-06 14:40:00為師要你接任掌門,實有深意。我此番落入奸徒手中,一世英名,付與 流水。我要你以美色相誘而取得寶刀寶劍,原非俠義之人份所當為。但成大事者不顧小節......(略)
1不算針對人 2一定要訂定 3可以 4可以折衷下修50字
作者:
zxvbnm (傾月墨鬼 玉劍姬)
2014-10-06 18:55:001.依有無原文實證判斷 2.訂 3.發文者需參與討論 4.無意見
沒想到才六個板友回復.....XD如果人數不多的話,那表示其實多數板友沒什麼改變的意願,那我想還是照舊好了,不用多大改變 XD
作者:
F00L (愚者)
2014-10-07 13:08:00確認一下……上文:【廢除】板規第13條,也就是【不再禁止】未滿百字所以板友回答「要禁」等於是主張「不廢除第13條」,是嗎?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4-10-07 13:28:00以我投票要表達的 是 禁未滿百字 不廢除13條
作者:
ciper (入江)
2014-10-07 16:16:001.不算 2.要 3.要 4.禁
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14-10-07 17:04:001.不算 2.要 3.要 4.不禁 要洗的塞一堆廢字也可以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4-10-07 17:07:001.不算 2.要訂 3.無意見 4.要禁未滿百
都寫"禁"了當然是指禁止未滿百字的文章XD另外我有個提議,洗文的標準就參考板面上的文章比例"一頁裡面出現四篇或是以上的文章"當成先決條件20篇裡面佔4篇,如果自己又不參與討論的話很像洗文
作者: evisu9696 (永遠流手汗XD) 2014-10-08 01:46:00
1.不算 2.訂 3.當然要啊 4.禁另外推版主用心!
1.看講話態度而定 2.要 3.有也不錯 4.要禁止未滿百
作者: yudi1991 2014-10-13 23:46:00
1.不算 2.訂 3.要 4.禁未滿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