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而且這不只是幫助本板,也是幫助您自己表達。
: 不然我已經經過「再三詢問」還是聽不懂您講啥……再問您應該還是類似表達。
: 我也「二度」告知您如何明確表達您的訴求了(上述1.2.)……再請也難指望您做到。
:
: 真沒辦法溝通,也只能透過板上公投回應您的請求了。
:
:
: 金庸板 F00L
"幫助表達" ? "難指望您做到" ?
我該對這幾句話表達什麼意見?叩拜感謝您的指教嗎?
身為板主連與另一位板主的情報交換,和板上的文章檢索都做不好的話
我真的會懷疑您的溝通或是閱讀能力耶
對於兩位板主的答覆,我猶豫了一陣子是否應該要繼續回應,因為以目前的
討論狀況來看,我覺得不會產出有意義的結果了。畢竟我認為需要提到的點
已經都提過一次,結果卻在最新的這一篇得到 "看不懂"*2 這樣的回覆,我
實在不知道還能再說些什麼。
以這次我所提到、在#1MNSsGkb文中和XXPLUS板友的討論來說,這整個公告
的系列文也只有五篇,我連對象都寫出來了,然後被F板主說 "沒頭沒尾讓
人看不懂" ?在#1MO4o0kh這一篇中所謂的 "與F板主討論" 是這樣進行的嗎?
還是兩位板主在討論的過程中,完全沒去閱讀其他板友在先前的公告文中
所出現的討論?所謂的讀三次是這樣讀的嗎?僅僅五篇文章,而且是裡面
有指名ID的內容,都可以粗心到漏掉?
==
心情發洩就到此為止,回到目前這個問題上。最初是我在#1MNSsGkb此篇中
提出、應該有更明確的例子或規則,來確認譬喻、舉例的界限。因此和板友
XXPLUS的討論中列了以下的例子:
1. 你放屁
2. 你講的這話有如放屁
3. 你這例子就有如包不同和丐幫長老的對答,罵你說話如同放屁
1屬於人身攻擊(以我看來)。2是針對"你"所說的話進行評論,3則是引用了
天龍八部第43章的段落,把長老對包不同所說的話轉換語態,將 "你罵我
說話如同放屁" 換為第三人稱,由主觀的你→我變為他→你。在此例子中,
XXPLUS板友認為這三者都屬於人身攻擊。
雖然 "只看頭尾結果" 這確實是一種判定的方式,但在這段討論中沒有任何
一位板主出來回應,因此最初的目標 "希望定出明確的例子或規則" 沒能得
到滿足,而在#1MO4o0kh文中l板主提到可以向F板主詢問,才有了後續的信件
和問答。F板主在#1MPGhjb8此文中說明了他的觀點,但我覺得這說法有問題。
F板主在#1MPTgR2C此文最新的回覆中說 "看不懂提的問題在那裡" ,因此針
對這一段再解釋。
F板主在#1MPTgR2C此文中舉了實際的例子: "某J就像湯沛一樣仁義滿天下"
這句違規。但在我看來這根本是牛頭不對馬嘴的回答。我想知道的是 "如何
判斷一句批評是針對板友還是角色" 所以才會有 "最前面那個例子就很單純......"
這一整段的論述。
我要問的是 "板主如何判斷言詞是針對誰"
得到的答覆卻是有如跳針唱盤一樣的板規複頌 "針對板友屬於違規"
我自然會認為根本沒有得到任何有意義的回應,才會有後續更進一步的詢問。
現在有顆西瓜在前面,西瓜可以直著切、橫著切、斜著切,甚至是立著切
我要問的是您心中如何根據不同的西瓜,挑選採用何種切法,
結果我卻沒能得到回答
F板主您確實有在D板友的案例中說明判斷的原因,但這只是一顆西瓜呀?
我要問您的是對所有西瓜─也就是所有板友─是否有共通而且恆定不變的原則
來進行切法的挑選,這才是問題的核心
當然,或許有些偏向實務操作的人,難以有系統地論述自己是如何進行切法的挑選
因此我在文中舉了很多例子,還提了很多代入、譬喻的狀況來輔助您說明
可是這不應該成為回答時的重點,甚至變成您 "看不懂" 的理由
這種切法的判斷原則,必須要在遇上同一顆西瓜的時候,採用完全相同的作法
所以才會出現大量看起來抽象的敘述,因為需要用比較高次元的描述
來避免出現混水摸魚的回答,像是 "每一顆西瓜從原子的角度來看都是不一樣的"
藉著這類爛理由來規避標準浮動的質疑
在這狀況下需要說明的是F板主您據以判斷的規則
"甜度X以上的西瓜要立著切" "直條紋的西瓜要直切" "彩色外皮的西瓜要橫切"
針對單顆西瓜的說明,在這個問題之下毫無意義
不管您把一顆西瓜切得再美、藝術價值再高、政治有多正確
還是沒有回應到 "其他幾顆長得不一樣的西瓜要怎麼切" 這個問題
==
除此之外,F板主在#1MPGhjb8文中提到允許板友代入角色,卻又允許針對角色
帶入後的行動進行批評 (攻擊鳳天南,干攻擊板友什麼事)
在進行代入的那一刻開始,就已經是用板友自身的才智和想法在代替角色行動
了,那其他板友責罵角色的行動很蠢、或是角色說話有如放屁,這狀況到底
算不算人身攻擊?豈有板友跳進角色裡面之後,角色中箭卻不算是板友中箭的
道理?
這是一種類似方唐鏡 "我跳進來啦!我又跳出去啦!" 的概念嗎?
平常是跳進來角色裡面來的,被攻擊的時候就馬上跳出去?
也因此我才會有 "不可能只代入一半" 的言詞出現。除了前面的答非所問以外,
我也不認同在這篇文中,板主所提的代入角色卻允許攻擊角色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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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所謂的板規修定,我個人最希望的是訂立詞句的轉換規則,將有爭議的譬喻
或是舉例轉換成表示式,並且正面表列寫出 "那些表示式違反板規17" ,這會是
最佳的處理方式。但由於這方式有一些執行上的困難,因此我在#1MPTgR2C文中
提到用舉例問答的方式來確立判例,以此來約束板主日後遇到其他狀況時的判決。
而且這種方式很適合無法明確講出自身 "如何切西瓜" 的人,因為是透過大量的
實例來進行規則的說明。
可是我在這篇完全沒有得到F板主任何答覆。
→ jumboicecube: 不然這樣好了。用假設性的推文舉幾個例子,請板主
→ jumboicecube: 協助說明那些屬於違規,那些則否。用這種方式來做為
→ jumboicecube: 判例,日後類似狀況要用同樣的規則判決,這樣好嗎?
對這三行沒有任何回覆
→ jumboicecube: 因為雖然我在和XXPLUS討論的推文中有舉過例子,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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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mboicecube: 只有該板友回應過我,兩位板主都沒有明確的回應
^^^^^^^^^^^^^^^^^^^^^^^^^^^^^^^^^^^^^^^^^^^^
對著其中一顆西瓜回應了一大篇 (文中提到的例子),對板友的提案卻連一個
YES或NO都不願意回答。對一個板主來說,這真的是洽當的行為嗎?我很樂意
協助建立判例檔案庫耶?還是因為我用了半形問號,所以造成了閱讀上的障礙?XD
如果是F板主您覺得判例的方式不好,所以才沒有回應的話,那我推薦第三個
方式:追加確認對象的流程。
當板友認為其他板友的譬喻、例子或是其他言詞屬於人身攻擊時,必須在板上
以推文或是回文的形式,向對方詢問該語句所指稱的對象是誰:指向板友或是
其他人物。對方如果未能在一定的期限內回覆、或對方回答該言論是指向當事
人,則由板友進行檢舉。檢舉時附上檢舉事由和此段確認對象流程的文字,供
板主判斷。沒有進行確認流程的人身攻擊檢舉則不予受理
會有這提案的原因出在和l板主討論的信件中,有提到的另外一個狀況,我把
當時的例子列出:
1. 表達能力不好,造成文字容易讓人混淆,
因而使得讀者認為是在人身攻擊
2. 表達能力很好,拐了很多個彎在罵人
3. 表達能力很好,故意偽裝文字不清來罵人
3的狀況當事人會跟你亂扯一通來迴避罰則,2甚至不會踩線,但1會受到
處罰。不過1反而是善良使用者,23卻帶著比較多的惡意在進行討論。
我希望能把1和23在處理的時候做出區別,因為現行板規在執行時其實是違反
人性的。以善意使用者1來說,他本身並沒有攻擊板友的意思,但現行板規要求
的是 "道歉" 而非 "解釋" 這是會讓人覺得無辜受害的流程。道歉不應該是廉價
而隨便的。
或許1的狀況仍然有過失,但受到和23相同的處罰並不合理,因此必須要稍微
提高檢舉人所需負擔的責任,多做一個確認的過程,善意的使用者可以在這個
階段進行解釋,而非直接被逼著要進行道歉。
當時和l板主的討論中,確實我有提到這狀況 "好像是我想太多" ,但這次的
討論過後,我個人無法信任F板主您能正確執行違反板規17的判斷,因為您
講不出判斷的規則,改用判例來執行的方式卻又不接受。連明確的提案都可以
跳過不答覆,卻針對引申的末節寫了長長一串的文字,因此這事我必須重提一次
==
至於所謂 "現行板規執行可以透過板友公投進行補正" 我是覺得不必了。
因為目前投票系統,或者是在執行投票的流程,並不符合板規5.2所說的
"以使用者民意為優先" 。一是目前板規或是板務投票的參與率低落,二是
板規6.4禁止分身帳號使用,在執行投票時卻沒有相對應的檢查。板主在公布
投票結果時,也沒有提供足夠的資料,可以讓其他板友進行驗證。
在一二同時出現的情況下,只要有心就可以輕易地扭曲投票結果。換句話說,
目前公投的過程有瑕疵,無法確保具有足夠的民意基礎。
因此我認為不需要以此方式來討論板規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