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rkwu123 (單身旅記與日光傾城)
2017-12-14 13:37:52※ [本文轉錄自 WriteService 看板 #1QCWu78z ]
作者: markwu123 (單身旅記與日光傾城) 看板: WriteService
標題: [判決] 金庸版版主FOOL濫權水桶
時間: Thu Dec 14 13:37:0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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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QBWcFUK (WriteService) [ptt.cc] [申訴] 金庸版版主FOOL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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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7 m 12/11 Tywin □ [申訴] 金庸版版主FOOL濫權水桶
判決結果
根據兩造雙方說法
一、
判決Foo1版主判例實有問題
版規並無如同古希臘陶片流放制之制度
可由版友投票或是以類似型式決定版友之水桶與否與日期
所以此判決無效。
雖原申訴者Tywin累犯多次版規多次,且裁決權於版主身上。
但是執法需合乎版規此為程序問題,需要執行水桶處份,請核實計算
即日期需解除原申訴者Tywin永久水桶,並核實計算其水桶年份
二、
原案成立。
若有異議可向群組長申訴
補充:
11/20有一臨時條例。但其臨時條例無規定朔往既前,所以在這案例不適用
另外個人建議不要設立陶片流放制。
→ lolicone: 小組長的意思又不是無罪 只說板主判決程序跟依據不對 12/14 21:19
→ lolicone: 所以照板規來 看鬧板情勢加一加疊一疊看該桶多久就桶多 12/14 21:19
→ lolicone: 久12/14 21:19
正解
作者:
m122e (m122e)
2017-12-14 14:18:00廢物到處吠誒 真TM沒用
作者: m6699 (<(‵▽′)> ) 2017-12-14 14:54:00
所以是先說可以永桶自己,等夙願得償後再去小組長那申訴?
所以小組長是說 (1)可水桶但要有確實終止年分, (2)陶片
作者:
wayne1027 (æ¶¿éƒ¡å± å¤«å¼µç¿¼å¾·)
2017-12-14 16:02:00哈,結果就是這樣,那桶10年好了
放逐法此刻於法無據,因此無效.(但改版規後就能有效並可依此規範或對使用者的不當行為裁罰. ? 是這樣嗎?)
作者:
nobuusa (兔靖語)
2017-12-14 16:58:00縱使永桶被推翻,但這說明合法的判決下,仍然有惡意使用者。
作者:
bouly 2017-12-14 17:02:00這種濫權的板主沒被處份喔,小組長很客氣了人家就沒違規才要訴諸民粹不是嗎,桶10年?一天都桶不了啦,哈
作者:
nobuusa (兔靖語)
2017-12-14 17:21:00看樓上挺爽的,我也跟爽一下。
趕快增訂版規再永桶他一次就好了 恭喜他成為史上第一個被永桶兩次的人~~
作者:
rekun ( )
2017-12-14 18:51:00看來有人又要出來興風作浪了
作者:
randykaku (換個想法就換個心情)
2017-12-14 18:59:00泰溫有愧這個名字了啦 被永桶的勇氣都沒有 哈哈哈bouly 酸酸? 你是打哪冒出來的? 一天都桶不了? 確定?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7-12-14 19:21:00這葛連花鐵幹花大俠看惹都會覺得慚愧
作者:
lolicone (∥○△○∥)
2017-12-14 21:19:00小組長的意思又不是無罪 只說板主判決程序跟依據不對所以照板規來 看鬧板情勢加一加疊一疊看該桶多久就桶多久
作者:
Manaku (manakU)
2017-12-14 21:50:00新規不能用在舊案身上
作者:
qlz (())
2017-12-14 22:57:00自己說被永久水桶沒問題,真的判了就跑去申訴,嘖嘖
不只說被永桶沒問題,版主一開始沒永桶他還被說成是在閃躲呢,然後看看現在吧,呵呵,版主要的大概也就是這個效果而已
新規不同用在舊案? 那就把陶片放逐法列入版規之後,重新投一次就是新案了. 就這個案件而言,重點在於該怎麼維護並保障版主執法的空間和權力,刻意鬧版就該被水桶,FOOL只是虧在原本版規沒有永久水桶條款而已.因此小組長只能依法撤銷,但從小組長沒有對FOOL開罰,就能知道小組
作者:
wayne1027 (æ¶¿éƒ¡å± å¤«å¼µç¿¼å¾·)
2017-12-15 08:43:00要這樣玩乾脆明定一個人是否被永桶可公審決定好了就算版主有問題總不會每個使用者都有問題
的態度是希望能補足舊版規的不足之處而已. 請別忽略,
小組長特別強調水桶的"年份",小組長的態度是不證自明的
公投條款有影響站規的可能嗎?沒有的話就提案來投票啊
作者:
randykaku (換個想法就換個心情)
2017-12-15 12:37:00其實金庸板板主根本不是FOOL呢
作者:
wayne1027 (æ¶¿éƒ¡å± å¤«å¼µç¿¼å¾·)
2017-12-15 12:55:00就算桶99年,他也會硬說板規沒規定桶多久所以違法然後再改桶十年 桶一年,他都會有話說,這種人我見多了顯然板規現階段無法制裁他,不過要預防就是把刑期加大
作者:
randykaku (換個想法就換個心情)
2017-12-15 12:59:00話說 l板主掛回板上了耶 可喜可賀
作者:
ninjavv (Vic)
2017-12-15 13:48:00新法不溯及既往,就請F版主另以現有版規處置罷了。這次案件的意義在於看透一個人真正的嘴臉,過去有很好的討論又如何,現在犯錯就是有錯,還一副道貌岸然,悲劇英雄的態度。
作者:
nobuusa (兔靖語)
2017-12-15 15:13:00泰森一case的正面效應,大概就是讓金庸板更團結,無論表現在回文量或者對板規的討論與表態。至於負面效應,讓其本人的ID被貼上特定標籤。
作者: baigyatsh (想吃黑鮪魚) 2017-12-15 16:56:00
太瘟
沒關係的,就等這位仁兄來呀,我想看看他怎麼說自己明明口說願意被永桶,卻跑去申訴的理由.....這不是很有趣?^^......這種氣度不僅只是專長,都算特異功能了。XDDD
作者: dustlala 2017-12-15 18:40:00
笑死欸
作者:
Kaili (飛人)
2017-12-16 08:47:00他會開別的分身上來吧
作者: ljames (james rain) 2017-12-16 13:08:00
這要看永桶能類比的罪刑嚴重性就好像有人公開說想被強姦,如果真被強姦,強姦者還是犯法但無論嚴重性如何,若無法規明確記載,的確不符程序正義
作者: bond30422 (Bond) 2017-12-16 19:10:00
科科,大家就是對他太溫了
作者: mayanino (喵喵朱) 2017-12-17 20:56:00
有徵得同意的不叫強姦呀,那個算是仙人跳
用強姦比喻有點怪吧,像是他已經犯罪了,然後說有種就關我一輩子這樣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7-12-17 22:15:00一日一錢,千日千錢,繩鋸木斷,水滴石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