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1Q2SLnG6(Tywin) 系列文更正追加裁決

作者: F00L (愚者)   2017-12-31 12:33:36
【案件一】
1.《#1Q3hYF0y 裁決文》
#1Q2SLnG6 (JinYong)
→ Tywin: 總之,這類文章就是對岸的某些腦殘人士寫的,他們這種穿鑿 11/16 16:26
→ Tywin: 附會,實質上是在貶低金庸的作品。某N說我是渣男粉,那我 11/16 16:26
→ Tywin: 想我也可以說你是腦殘粉吧。說完了,板主要鎖就鎖吧! 11/16 16:26
#1Q2SLnG6 (JinYong)
→ Tywin: 也提不出什麼論點,只能用對人不對事的手段來貼標籤。回敬 11/16 18:09
→ Tywin: 你一句沒有思考能力的對岸腦殘粉,剛好而已 11/16 18:09
上述言論違反本板板規第17條。
2.《#1Q6yh_Bl 處置文》
同意 Tywin自請永桶之處置。
3.《#1QCWunfz 小組長裁決文》
小組長裁示:《#1Q6yh_Bl 處置文》無效,
應依照《#1Q3hYF0y 裁決文》核實水桶時間。
核實計算為:
「腦殘人士」一次、「腦殘粉」二次、「對岸」二次,共五犯。
由於 Tywin板友未能於24小時內對板眾及受害人公開道歉,
為維護本板秩序及建立善良風氣,依板規執行水桶31週之處分。
依據現行板規第17.1、24、25.2條,一文五犯者,以累犯倍增計算:
1+2+4+8+16=31(週)。
扣除:
12/05/2017 17:20:23 F00L 暫停 Tywin 發言
12/14/2017 17:14:57 F00L 解除 Tywin 的禁言限制
已執行 9天。
【案件一】共計應水桶 Tywin:
31*7-9=208(天)。
預計於24小時後執行。
【案件二】
經檢舉, Tywin以下言論違反板規。
1.#1Q3PetbQ (JinYong)
→ Tywin: 你要相信對岸腦殘文章,當腦殘粉誰管得了你? 11/16 23:13
經檢舉:「對岸」、「腦殘」、「腦殘粉」言論違反板規第17條。
裁決:違反板規第17條「成立」,理由同《#1Q3hYF0y 裁決文》。
處罰:依據板規17.1條,請 Tywin於24小時內向板眾及受害人一一公開道歉,
否則依板規執行罰則。
2.#1Q2SLnG6 (JinYong)
→ lejnsaryai: 【提醒討論者,你們的推文已經越來越遠離跟金庸板有關11/16 15:51
→ lejnsaryai: 之言論,且已經流於互相鬥氣,請在我這段推文之後彼11/16 15:52
→ lejnsaryai: 此收斂別再互相針對,否則我會鎖文禁止討論】 11/16 15:54
→ Tywin: 總之,這類文章就是對岸的某些腦殘人士寫的,他們這種穿鑿 11/16 16:26
→ Tywin: 附會,實質上是在貶低金庸的作品。某N說我是渣男粉,那我 11/16 16:26
→ Tywin: 想我也可以說你是腦殘粉吧。說完了,板主要鎖就鎖吧! 11/16 16:26
經檢舉:經l板主明確制止後,公然在板主制止文下針對其他板友挑釁。
違反板規第26條「惡意行為」。
裁決:該段言論已於《#1Q3hYF0y 裁決文》論罪,且未於24小時之內道歉,
故認定為惡意。
處罰:「不罰」。
該段言論已於《#1Q3hYF0y 裁決文》論罪處罰,故不追加處罰。
3.#1Q3RVqWi (JinYong)
XX 11/17 Tywin R: [公告] 辭去版主一職
經檢舉:違反板規第26條「惡意討噓」。
裁決:因 Tywin違反板規第17條在前,此處討噓文違反板規第26條「成立」。
處罰:依據板規26.2條,請 Tywin於24小時內重新PO文,並修正言論得到板眾認同。
發文24小時後,
累積為正評(推文相異帳號數>噓文相異帳號數)者,視為得板眾認同。
否則依板規執行罰則。
4.#1Q3hYF0y (JinYong)
噓 Tywin: 喔,想也知道你會這樣判。不過說想永桶的好像是你,我提出 11/17 18:56
→ Tywin: 你可以依法依規判決後,您就安靜了,顧左右而言他啦! 11/17 18:56
噓 Tywin: 期待您找到那條可以依法依規永桶的途徑。其他各位也辛苦啦 11/17 22:48
→ Tywin: 。只有網路上匿名的狀況,可以肆行這種群眾暴力吧,出到外 11/17 22:48
→ Tywin: 面,用真實身分還敢這樣亂說話嗎?的確暗處看出人的品格呀 11/17 22:48
經檢舉:經F板主明確表示不處置其自請永桶後,公然在板主裁決文下嗆永桶挑釁。
違反板規第26條「惡意行為」。
裁決: Tywin並非於「渣男粉」、「腦殘粉」裁決法理上提出異議。
A.若其為認真請求永桶,屬真心推文,則認定不為惡意。
B.若其並非真自請永桶,則屬亂嗆裁決文,認定為惡意。
後證實 Tywin此行為屬B.,故違反板規第26條「成立」。
處罰:依據板規26.2條,請 Tywin於24小時內重新PO文,
對嗆裁決文亂板行為,向板眾道歉並得到其認同。
發文24小時後,
累積為正評(推文相異帳號數>噓文相異帳號數)者,視為得板眾認同。
否則依板規執行罰則。
本板僅歡迎具備善意之使用者,請各位板友謹守討論分際,謝謝配合。
金庸板 F00L
補充說明:
#1QGyILeU (WriteService)
Tywin:我目前無論在金庸板或任何其它看板 都沒有被執行任何水桶或處罰
有板友根據當事人上述言論,
要我立即根據《#1QCWunfz 小組長裁決文》執行 Tywin案之水桶。
我這裡順便回應。
適逢又有其他板友提出對 Tywin之檢舉,
所以根據新案的裁決,我給予其24小時的道歉及重PO處置時間。
屆時再一併計算新舊案之水桶時間並執行處罰。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7-12-31 15:54:00
新年新希望
作者: randykaku (換個想法就換個心情)   2016-01-02 10:24:00
辛苦了,有一種莫名的有趣 very interesting
作者: newtypeL9 (まあいいや)   2016-01-02 13:31:00
申訴有效,果然沒永桶...咦?
作者: wayne1027 (涿郡屠夫張翼德)   2016-01-02 19:54:00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