壘球賽制及規則

作者: ATK (睡~"~)   2006-01-11 02:56:31
壘球賽制及規則
1. 比賽時間:未定
2. 比賽地點:未定
3. 比賽分組:每隊10~18人(包含裁判3名)(採男女混打制)
4. 報名費用:報名費500元 保證金300元
5. 比賽規則:
A. 十人制慢壘。
B. 每場比賽改採五局,五十分鐘制,其中一項到達便結束比賽。
(冠亞軍戰採七局,無時間限制。)
C. 採三好四壞球制 (球數由一好一壞開始),及三人出局攻守交替制。
D. 三好球為三振,擊出界外球算好球,四壞球打者保送一壘。
E. 打擊者打到球跑者才可離壘,不可短打。在投手做出投球準備動作前跑壘員必
需要回到壘上否則球傳至壘包觸殺跑者算出局。
F. 女生打擊可短打,且守備員不得趨前防守,須站在壘線後方,球擊出後投手、
捕手不得接球,如有違規則判定為一壘安打,壘上跑者pass one,女打即須「
二次傳球」。
G. 在一、二壘皆有人,或滿壘的情況下,內野飛球為必死球 (二出局例外)。
H. 無觸身球的判定。
I. 雙方比數3局差10分,4局差7分時,則主審可宣佈提前結束比賽。(冠
亞軍戰為4局差10分,5局差7分。)
J. 如打滿五局或比賽時間已到仍無法分出勝負,則改採 【突破僵局制】即每
局一開始二壘有人 (須為前一局之最後一個出局者) 一出局,延長加賽至分
出勝負。
K. 打者、跑者均all free,但是暴傳由主審判斷pass one。
L. 本壘前畫有防衝撞三米線。
6. 注意事項
A. 禁穿鋼釘鞋,允許穿膠釘鞋,若比賽中發現有球員穿鋼釘鞋,則請該球員立
即換下,否則不得上場比賽,若再發現沒收比賽。
B. 比賽有爭議,請該隊隊長代表該隊向裁判提出爭議。
C. 比賽選手應準時到場,如逾比賽時間10分鐘未出場,視為棄權 扣保證金
D. 比賽用具請自備 (手套+球棒),大會僅提供比賽用球。
E. 比賽隊伍若未滿4隊,大會將取消比賽,屆時其報名費將會全數退還該隊
F. 比賽開始前需排定打擊者棒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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