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看板規定

作者: baboosh (大王椰)   2010-12-17 00:22:08
最後修訂日期:Dec.17 2010 同日公開發佈於 KMT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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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規定
(一) 本板各項規定,收錄於精華區第6目錄及其子目錄,進入本板視為已熟知板規。
 (二) 標題、簽名檔、個人暱稱視同文章本文。名片檔不在管制範圍之列。
(三) 作者有刪除推文之權利,但不得擅改他人推文內容。
(四) IP來源相同時原則上視為同一人,特殊情況將報請帳號部調查。
(五) 板規有未竟周延處並因應特殊情況,由其他公告補充規範。
(六) 進入本板,因名知義。請尊重國民黨理念與文化,過於偏激的言論會被壓制。
(七) 本板以支持國民黨的言論為最優先保障,強烈否定國民黨理念與本板風格者,
     必須前往其他更合適之看板討論,如政治板、民進黨板或政黑板。
(八)  刪文乃版工維護版面的工具,零星刪文有可能不附理由。
(九) 劣文設置乃維護看板秩序與遏止混亂的重要工具,有需要就會給予劣文警告。
違規處分辦法
處理原則: 從重量刑、一過一罰。亦即,若一違規行為同時適用兩條處分辦法,則引其
中較嚴重者作為處分依據。但同一文章或推文可能同時出現多個違規行為:
同一類別算為一次,不同類別逐一計算。遭禁言卻拒不離板繼續發言者,即
給予劣文處分。
量刑原則 : 1. 板規1至3條,由刪文至設劣文的過程,至少會有一次的公開勸戒,
         經勸戒後仍然再犯,禁言一個月並給予劣文處分。
2. 禁言期計算,初犯者從基本罰則開始,每次再犯(不論違反任何類別),
         除基本罰則外,再疊加上次被禁言的日數,直至達最高罰則為上限。
3. 視個案之差異與違規者之犯意、合作程度與悔意,板主或會選擇作出
         一定幅度之減刑或加刑之裁決。
  
贖罪原則 : 1. 已被禁言者可致信要求板主減刑,信件由板主在看板代貼,刑期減半。
字數要求:禁一天就要寫一個字,禁三十天則要寫三十字,如此類推。
申請文必須有歉意及悔意,以示有意願遵守發言規則,否則申請駁回。
2. 除了違反板規15至17條之重犯外,板友隨時皆可要求減刑,條件跟第
        1點相同。但不可出現人身攻擊或挑釁的文字,否則按組規處理。   
       3. 沒在禁言期,半年內沒再犯規或參加本板活動有功,可申請清除污點。
  
裁量權 : 1. 本板走成文法風格,但仍保留相當的不成文慣例,板規沒規範的行為,
        板主視情況介入,並由個案的累積演變為慣例。
       2. 為應付特殊情況,如新出現的犯規行為或不可預測的危機因素,板主或會
        以非常態方式,對特殊個案進行板規以外不同方式的緊急處置。
       3. 為確保危機應變能力,對特殊個案保留一定程度的酌情權與裁量權。
       4. 每項新頒行規定(/板規),皆保留最多七天追溯期,原則上不追溯,特
        殊情況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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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類別║ 說 明 ║基本罰則║最高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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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偏離板旨║偏離本板討論範疇之文章。(註一) ║ 刪 除 ║ 劣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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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當轉貼║1.一日內轉貼超過五篇,或遭原作者提出抗 ║ 刪 除 ║ 劣 文 ║
║ ║ 議。 ║ ║ ║
║ ║2.轉貼新聞未保留新聞標題及說明出處者。 ║ 刪 除 ║ 劣 文 ║
║ ║ ║ ║ ║
║ ║3.轉貼他板文章時其內文或推文與本版版規有║ 刪 除 ║ 劣 文 ║
║ ║ 抵觸之處。(違規轉貼條款) ╟────╨────╢
║ ║ ║以上刪除含各式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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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妨礙閱讀║1.以謀求私人利益(P幣、抒發心情…)為目的║ 刪 除 ║ 劣 文 ║
║ ║ 之文章。包含但不限於灌水、聊天、發洩。║ ║ ║
║ ║2.刻意使用非正常文字之符號,或難以理解之║ 刪 除 ║ 劣 文 ║
║ ║ 語法詞彙。包含但不限於注音文、火星文。║ ║ ║
║ ║3.發表實際內容不足二行之文章。 ║ 刪 除 ║ 劣 文 ║
║ ║ ║ ║ ║
║ ║4.非板主或組、站務人員使用公告作為標題。║ 刪 除 ║ 劣 文 ║ 
║ ║ ║ ║ ║  
║    ║5.於置底檢舉區以外之處提出檢舉。 ║ 刪 除 ║ 劣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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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措辭不當║以不當詞語或態度(不屑不滿)表達自己的感情║ 警 告 ║ 警 告 ║
║ ║、意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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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針對不確定對象本身進行攻擊。 ║ 警 告 ║ 警 告 ║
║人身攻擊║2.針對當事人(本站使用者)本身進行攻擊。 ║禁言五日║禁言半年║
║ ║ "若由另一位網友提出檢舉, ║ ║ ║
║ ║ 須由被攻擊網友在判決公告下推文覆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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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措辭惡劣║以惡劣詞語或態度(以脅迫,髒話或辱罵方式) ║ 警告 ║禁言十天║
║ ║表達自己的感情、意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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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主張暴力║主張以非和平手段解決問題或達成目標。 ║禁言五日║禁言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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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群體攻擊║無視一廣大範圍內對象之差異,全面性攻擊。║ 警告 ║禁言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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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竄改名號║擅改他人或團體現用之名號以貶抑之。(註二)║禁言五日║禁言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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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妨礙看板║發表以擾亂本板秩序為目的之言論。包含但不║禁言五日║禁言半年║
║ ║限於蓄意挑釁、評論或比較他板、羞辱本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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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詛咒他人║發表期望他人遭受不幸之言論。(註三) ║禁言五日║禁言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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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使用禁詞║使用本板於公告中明確禁用之語詞。(註四) ║禁言五日║禁言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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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蓄意誹謗║1.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舉證具毀損║禁言十日║禁言半年║
║ ║ 他人名譽之事者之誹謗。 ║ ║ ║
║凍結中 ║2.發表不實言論,辱罵他人等行為,侵犯他人║禁言十日║禁言半年║
║ ║ 權益,妨害他人名譽,而能被舉證有妨害名║ ║ ║
║ ║ 譽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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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無視警告║警告次數累積達二次者。 ║ 禁言十日 (bon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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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身鬧板║本尊在禁言期限內,用分身繼續發言。 ║ 禁言一個月 ║
║ ║(凶頑愚劣無視處分者將永久禁言、提報站方)║ 永久禁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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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侵害隱私║除板務需要外,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前即公佈其║ 初 犯 ║ 再 犯 ║
║ ║個人資料、信件、訊息記錄。 ║禁一個月║永久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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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藐視板規║短時間內連續犯規、違抗板主指示、無視板規║ 初 犯 ║ 再 犯 ║
║ ║、刻意製造紛爭、妨礙板主執行板務工作。 ║禁言十天║ ║
║ ║(嚴重犯規者,加重罰則甚至列為永久禁言戶)║或一個月║禁言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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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 特殊性質之文章,如廣告文、募款文等,須取得板主同意後方得張貼。
(註二) 名號包含本站使用者ID和看板板名,但不包含政治人物,竄改政治人物名號適用
本版第14條板規『使用禁詞』。
(註三) 1.若有合理之因果關係或經過合乎科學的推論,不予處分。
2.明顯以祝福形式包裝其詛咒者,應予處分。
(註四) 本板禁詞:1. 泛統、泛建、支那、歹完及其能證明有貶抑
性或攻擊性之衍生詞。
2. 政治人物未自行承認且能證明有貶抑性或攻擊性之別名,
及其衍生詞。
爭議文章處理辦法
1.爭議文章: a) 缺乏明確證據(含文件、影像、聲音),但經查證非謠言(本板定義),
同時也不違背常理之文章。
b) 針對非公眾人物之個人的文章。
c) 未觸犯板規,但對看板秩序有不良影響之文章。

2.處理方式: a) 刪除部分或全部討論串。
b) 保留討論串但宣告為爭議文章。
3.遭板主宣告為爭議文章,該標題即禁止回應。違者板主應公開勸告,不理會則視情況
給予劣文處分。
4.已被標記驚嘆號(!)禁止回應之公告,不能以任何形式回應或討論。違規者視為
  惡意搗亂、妨礙板主執行板務工作,依照板規第17條究辦並啟動劣文機制。
檢舉辦法
請於置底檢舉區依規定之格式檢舉,其餘任何形式之檢舉,得不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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