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7年大專程度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考選成績選填志願、官科及入營梯次相關說明
1.考生入營時須繳驗報考學程畢業證書,各梯次入營時間請參閱招生簡章,入營報到時
未能如期畢業繳驗畢業證書註銷錄取資格。
2.官科及入營梯次由考生選填後,考委會再依考生所填志願,按成績績序,辦理錄取
作業。
(1)請審慎選填,經完成官科及入營梯次列印作業後,即不得再申請官科、入營梯
次及體位資料變更。
(2)考生另設有入營梯次員額限制,除按成績績序分發外,如遇入營梯次額滿則依
志願順序遞補其他梯次,請考生填足官科專長與梯次志願,以避免影響分發結
果。
3.選填官科及入營梯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智力測驗達合格標準100分/III(含)以上。
(2)共同科目未有一科○分者。(3)共同科目達110.0(含)以上。
4.共同科目達230分(含)以上者,得依志願選填預備軍官或士官;
共同科目達110.0分(含)以上至229.5分(含)者,僅得依志願選填預備士官。
5.符合資格考生請於97年3月5日零時至3月15日下午5時止自行至國防部網站
(網址:http://rdrc.mnd.gov.tw/eseocd)選填官科(專長類別)及入營梯次,經
確認無誤後完成列印(列印志願卡一式三份)及簽名作業,於3月15日下午5時前將
志願卡送交各校軍訓室;未按時完成選填作業考生,視同效棄選填資格,不得申請
延長選填作業。
6.錄取通知於97年5月14日公告,通知單請洽各校軍訓室領取。入營通知於報到入
營前15日寄發,屆時未收到入營通知書者,請主動聯絡「國軍人才招募中心」辦理
補寄作業(服務電話:0800-000050)。
7.「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班」招考具學士學位之未役男、女青年,詳細招生資
訊請自國軍人才招募中心網站下載,或向各地區人才招募中心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