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跟幾個好朋友去唱歌,總數7人
會喝酒的6人,但是在這之前我跟我閃光討論很久了
討論內容就是到底要自己偷帶酒進去
還是現場買一箱?
但是閃光堅持偷帶就好了
我也拗不過她,最後我們6個講好自己帶自己的
最後進包廂時小心翼翼的倒酒還要小心翼翼的喝
亂不過癮的,為什麼喝酒要像小偷?
但是我其中一位朋友很有智慧的說
不如點一手然後再光明正大的開我們的酒就好了啊
我當下算了一下,與其被抓到開瓶費400
真的不如點一手,含服務費296
全部換算下來,開瓶費也大概只要86塊錢而已
還有用不完的冰塊
昨天真的好嗨,因為生日加威力卡買四送三小時
唱到忘我喝到吐一個人500塊有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