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大口徑主砲,過去的資料普遍是46懲罰>41懲罰
所以就出現了高火高懲罰炮+低火低懲罰炮各一管
這種企圖在懲罰與火力之間折衷的混搭法
而且過去資料幾乎都是測試用的"同款多載"(46X4 或 41X4之類的)
實戰取向的混搭炮數據偏少
因個人一直是混搭派,看到最近新的數據之後
發現主砲懲罰規則似乎不像果汁加水變淡這麼簡單的概念
就用這張2015年8月左右的數據設法鑽研一下,看是否能推導出某些規則
http://i.imgur.com/Ptzdzo7.png
以金剛型命中為例,誤差值約2%
空手: 43.84%
單35.6炮: 47.11%
雙35.6炮: 52.90% (來自另篇)
單41炮: 40.00%
雙41炮: 30.60% (來自另篇)
單46炮: 30.94%
雙46炮: 29.60% (來自另篇)
35.6混41: 39.64%
35.6混46: 33.86%
41 混46: 27.09%
如果將空手設為基礎,粗略視為45%左右
那麼:
單35.6增加幅度幾乎只有誤差值,但雙35.6命中馬上爆增
單41炮降低了約5%命中,雙41降低了約15%命中 (假說一: 1根41約-5%命中 雙41撞CAP)
單46炮降低了約15%命中,雙46依然降低約15%命中 (假說二: 命中懲罰有CAP)
接著來看混搭組:
35.6(單支微幅上升)+41(單支-5%),約等於單41的40% (假說三: 混搭適性不抵銷懲罰)
35.6(單支微幅上升)+46(單支-15%),該數值約等於空手-15% (支持假說三)
41(單支命中-5%) +46(單支-15%),27%約等於空手-13%~15%
(假說四: 負重到達懲罰CAP後,追加的懲罰幅度將降低)
歸納結論
規則1.過重炮的懲罰並不會被適性炮抵銷,懲罰幅度一裝就是固定
規則2.同樣已到達懲罰CAP的前提下,雙過重炮的懲罰並不會高於適性混搭組
(舉例: 雙46約與雙41相同)
規則3.一方尚未到達懲罰CAP的前提下,雙過重炮懲罰會大於適性混搭組*
(舉例: 雙41懲罰大於41混35.6,雙41到達懲罰CAP,混搭組則與單41相同,未達30%)
規則4.命中懲罰CAP初步推測為30%,若在此命中率上追加過重炮,追加懲罰很小
規則5.46炮懲罰確高於41炮懲罰
規則6.裝1根46炮就會摔到懲罰CAP,裝2根41炮才會摔到懲罰CAP
規則7.用41+35.6輕減一般雙41的懲罰,是可行的,因為未達CAP
規則8.用46+35.6或是46+41企圖減輕46的大懲罰,那是癡心妄想,裝46當下就CAP了
Q: 這篇究竟有什麼P用?
A: 嚴格來說,沒有,因為聯合艦隊大家都盡量裝適性炮
Q: 你忙半天忙個不亦樂乎,究竟是為了什麼?
A: 啊災
想到最後聯合還是裝適性,就會不知道自己大清早到底在研究三洨
G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