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招募外包站務員公告

作者: applepies (蘋果派)   2014-05-19 20:56:50
※ 引述《ss0929 (999)》之銘言:
: 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招募外包站務員公告
: 招募外包站務員,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3年5月19日(星期一)止!!
: 2014/5/13
: 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招募外包站務員公告
: 應徵職務:外包站務員(人力派遣)。
: 錄取員額:3人。
: 報名資格:高中職以上畢業,科系不拘。
: 專業技能:不限。
: 工作內容:
: 1.車站旅客服務。
: 2.車站異常狀況及事故處理。
: 3.車站設備操作及監控。
: 4.車站票證作業。
: 5.需配合輪班。
: 報名方式:有意願參加本職缺甄選者,請於103年5月19日前至1111人力銀行投遞履歷。
: 甄選方式:甄選方式計分為筆試及面試二種,茲述如次:
: 1.筆試分數及面試分數均為100分,權重分別為40%及60%,本次筆試科目為「國文、英文 及邏輯分析」。
: 2.按筆試成績高低順序安排5倍錄取人數前來面試。
: 3.筆試日期及時間為103年5月23日(星期五)上午10至11時20分,筆試通知將於103年5 月20日下午5時前
: 以E-Mail通知。
: 錄取標準:按加權後筆試成績及面試成績高低順序予以錄取,並通知參加訓練,其中面試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 備 註:
: 1.應徵本職務人數,若逾本公司試場可提供應試人數時,得依實際報名人數分批安排筆試。
: 2.參加本職務甄試,錄取人員將由「聯鋼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聘僱後,安排參加站務員專業 訓練(190小時),
: 未通過訓練或體檢不合格者,視同無法勝任工作。
: 3.參加訓練期間,每月訓練薪資為19,047元,訓練期滿合格每月薪資為23,500元。
: 聯絡方式:(07)793-9666轉分機88111
其實大家可能沒有看清楚它寫的「外包站務員」
而且還得先透過1111人力銀行投履歷。
也就是說這份工作雖然是在高捷公司上班,但是人員是隸屬人力仲介公司
同時在高捷和人力仲介公司管理下工作。
但是員工福利及薪水是依人力仲介公司為主,而不是以高捷公司的員工福利及薪水。
另外,這裡指到的轉正,指的是「由人力仲介公司初期新進人員試用期薪水轉為人力
仲介公司正式人員薪水」
也有從仲介公司轉正(轉為服務單位的正式職員)的個案
不過這卡到三個層面,我們分為『聘方』『仲介』『約聘方』
『聘方』就是需求人力的公司或單位,透過『仲介』(人力公司)幫忙尋找適合的人力
並以合約中制定的薪水聘用人手,聘用費採一個人多少交給仲介公司處理。
也就是說,實際工作的薪水,不一定就是聘方和仲介之間約定的費用。
比如聘方可能在合約書上寫27000,交由仲介處理,而仲介若決定每個人頭抽3000元的情
況下,就會以24000元來徵求有意前往工作的『約聘方』也就是求職者。
而約聘方的薪水由仲介制定,試用薪、正式薪、是否有獎金、年終、三節禮金是由『仲介
』公司的規定為主,與『聘方』無關。
但『聘方』有權在合理的規定下要求『約聘方』遵從工作環境的規定及守則,並視情況決
定是否續聘或適用,一但合約到期或是不滿意而解聘,約聘方是不用支付任何遣散費的。
也就是說合約滿了,要看聘方是否有再需求,若沒有需求就要看仲介公司能否為被聘方找
到新的工作,若是不適用而解聘,其資遣問題隸屬於『仲介』與『約聘方』
這就是為什麼許多短期工程、或是臨時性質單位及低營業額單位只肯請外包的關係。
因為只需要支付願意提供的費用,人事安排、資遣全由人力仲介公司吸收。
本人曾在人力仲介公司下工作,所以有了解在薪水方面,我們歸人力公司,因為支付這筆
薪水的是人力仲介,聘方只有支付了合約金給仲介公司,所以在人事上,外包人員不屬於
工作單位的員工。
另外轉正(轉為服務單位正式員工)之情況,由於仲介公司也怕聘方請到適合的人力之後,
會希望約聘方能成為自己的員工,所以三方是有兩份合約約制的。
第一份合約為聘方和仲介公司,以敬業法則和職業道德條列,聘方不得擅自招聘隸屬人力
仲介員工,以免造成仲介公司人力損失。
第二份合約為仲介公司為了避免旗下員工直接跳槽於工作單位,有合約限定聘用期間及聘
用期限滿約後的一年內不得於工作單位就職。
因為人力仲介和聘方的合約通常是三、四個月、半年或一年為一期,一但期限到了,若聘
方有意再續用,費用的方面就得再重談,好比原定工程為半年,半年到會視情況是否再繼
續該工程,因此頭先半年的聘用費與後來期限到了若有意再續約時聘用費就有可能不同。
個人最初是三個月的合約,在銀行負責印鑑電腦化作業,當時仲介公司支付給我們的薪水
是18000(約10年前),後來三個月合約到期,印鑑電腦化工程已經結束之後不會再有這個
工程了,但是其它部分有需要一批做票據輸入及二次確認的作業員,因此銀行又向人力公
司簽了另一份合約,也由於這份合約的工作內容與原先不同,而且需求的人員也較少,當
時只有我和另外九位人力公司的員工一同轉到該部分。
所以我的第二份合約是被派到票據部門,後來的薪水是20000。也有其它同事被派到催收
部門,催收部門的壓力比較大,工作量也比較多,他們是23000。
所以我大概推測,這裡寫的試用期和正式員工,應該是指高捷顧用人力仲介公司的員工,
頭三個月的聘用費和第四個月開始的聘用費是不同的,假設一個人頭抽三千元。
那有可能高捷公司頭三個月是以22047元為一個人的約聘費,正式薪水就是26500為約聘費
也就是說仲介公司抽走了三千元(這裡只是我假設的仲介費)。
但是聘方和仲介公司有保密合約,所以兩個單位都不能告知約聘方,聘方是用多少錢支付
一個人的約聘費。
再來談到轉正,當年我的合約是這樣子寫的
約聘人員於合約期間不得擅自轉職為工作單位之員工,若經查證屬實將直接解雇,且不得
再成為本公司之雇員。
另外當時工作單位的主管也偷偷的跟我們說,如果他們違反合約直接請我們成為正式員工
,他們不但會被中止合約,而且還要支付造成人力損失的違約金(當時主管透露是一個員
工的違約金是30萬)。
還有另一種違約處理方式是,依合約未使用之期限(當時我們是一年)比照%數支付違約金
當時是20000元
第一個月違約是以20000 x 90% x11個月=違約金
第二個月違約是以20000 x 80% x10個月=違約金
第三個月違約是以20000 x 70% x 9個月=違約金
第四個月開始違約金是以20000 x 60% x 尚未執行之合約月數 =違約金
當然違約金是由聘方支付,但是我們工作的單位希望有心轉正的員工拿出誠意
(也就是說這此違約金要我們代公司賠)
不過就算成為他們的正式員工也有所謂的三個月試用期,要是賠了這筆錢轉正,結果做不
到三個月被炒了多不值????
本人po這篇是以自己當在某人力仲介公司派遣於某銀行當約聘人員的實況來寫的。
就供大家參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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