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建議新增板規

作者: camry2006 (維持良好風氣?)   2014-06-29 00:01:06
※ 引述《ra065311 (蕭雲)》之銘言:
: 1.近來觀察,有特定板友特愛使用噓,似乎不爽就噓,噓的內容也相當無意義。
: 因此強烈建議板主修改板規,將無意義/惡意噓文列入6-1管轄。
這不用近來觀察,我個人早觀察許久
某些ID特愛用 噓 來表達自己的意見
好表現自己不同他人
好表現自己身價不凡
好表現自己就是了不起
只要高雄板有開放噓文,就該接納不同的表達方式
但是,
如果一再刻意無意義的引戰,我是不會放縱的
: 2.雖板上已有公告勿販售『不得轉賣』票券 #1JTnb8TN (Kaohsiung)
: 違者視同營利(轉賣優惠券)處分。
: 但仍有板友以板規未規定為由強詞奪理,因此建議板主將此條併入板規。
#1GX-i2xs (Kaohsiung)
10/24 camry2006 □ [公告] 板規修訂─禁"不可轉售"物品之交易
2012/10/24 加註2-1.2a 禁印有"不可轉售"字樣物品之交易
其實這先前早已納入板規,也施行好一陣子
當時曾詢問過,買家若購買到此種票券,的確有可能後續與店家發生糾紛
直到2013/12/13重新編排高雄板板規
(精華區:z-3-1-1-8-7)
為縮簡過多的贅述,才將此敘述刪除
票券上已清楚註明禁止轉售,擁有者本就該遵守
為何本板板規還要規定禁止?
他板可轉售,請自行至他板轉售
不用跟我凹高雄板規未寫禁止
: 3.仍有板友認為加上油錢、包裝袋(例如一元購物袋)之類所販售的價格沒有營利。
: 正常來說以多少錢購入物品,就算是加一塊錢再賣出都屬營利。
: 但仍有人認為不算營利,因此也建議板主加註一下。
賣價高於原售價本就視為營利。
這本就沒什麼好爭執之處
此點在板規 2-1.1 也寫的非常清楚
2-1.1 營利行為包含:
低買高賣、贈品轉賣、收取傭金、自產自銷、收取代買費/服務費等。
: 我承認我是在裱某些人。
擋人財路本來就易招怨,進而被放大檢視
甚至會不斷藉機趕我下台
這些在我參選前皆已想過
本人都願意概括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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