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資方遵守基本的勞工保障是最重要的。
真的要把人當人看,員工不是給你們壓榨的。
憑良心講一個月兩萬不到的工作,這麼低的薪水有誰願意做。
要是其他縣市相同的工作環境有更好的薪資待遇,有頭腦的人都會去選薪水高的。
其實我是希望出社會以後到高雄發展跟生活,但是高雄的就業環境普遍不讓人滿意。
包含沒有遵照勞基法等等,我想不透為什麼南部縣市都是這個樣子。
我覺得高雄市政府滿用心在建設高雄的,要留住甚至吸引外地人口真得要憑藉許多資方
的良心。
我在屏東念大學今年剛畢業,大學期間陸續做過國中補習班pt、中式喜宴餐廳pt、
早餐店pt,進去時薪75塊不然就80塊起跳,做最長期的是早餐店大概兩年時間,都是做
幾個月後老闆才十塊十塊的給我加時薪,最後早餐店時薪有到110塊,依然沒遵守法律規
定,但我自己的心態也沒有強求,因為我認為畢竟還在念書階段,工作只是學些經驗。
但是未來出社會的話完全是另外一回事,畢竟那就真的是已工作為日常重心,而食衣住行
都要靠自己、還要成家立業有更多支出。那麼薪水一定是看得很重要,有誰希望出社會以
後找工作待遇還那麼差,還要讓老闆欺負。資方雇用正職員工拜託憑著良心還有遵守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