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大家好
小弟很關心高雄受災同胞的遭遇
今天在國外也想捐錢
可惜一定要在台灣的銀行匯款
所以還沒捐出去
不過我現在有一個問題
就是為什麼這是的爆炸災難要社會募捐啊?
現在很明顯是企業疏失造成的慘劇
所以所有的生命與財務損失都必須由這家公司全額賠償
假設有一個家庭他的生命傷亡與財物和精神與未來所得的損失總合是一千萬
(此處假設生命有價)
那李長榮就得賠這個家庭一千萬
那假如各個家庭先從各界捐助與高雄市政府的慰問中拿到三百萬
那這代表該家庭只能從李長榮那邊拿七百萬嗎?
這樣不就代表全民幫李長榮買單嗎?
如果該家庭又可以從李長榮那裏實拿一千萬
這樣他就拿了一千三百萬
這就有違民法損害賠償的原則了(損失多少就拿多少賠償)
這也不太對吧
還是說李長榮還只賠該家庭七百萬
另外三百萬則變成市政府的債權
所以市政府有權向李長榮追討由社會局統一發出的三百萬慰問金與社會捐贈
還是說是政府的慰問金與社會均贈金算週轉金
一旦該家庭拿到李長榮的全額賠償後
這筆錢就要還給市政府
這兩種情形都變成是大家捐贈的最後變成市政府的財產啊!
這次慘劇不是求償無門的天災
而是像空難一樣的人禍
在空難中
都是航空公司全額賠償
沒有社會捐款給罹難者家庭吧
當然可能有些特例
例如罹難者身價超高或是他是家庭唯一收入來源
這種情形
該罹難者的家屬可能會提出特別訴訟要求航空公司更高額賠償
但無論如何這都是航空公司要承擔的賠償
社會各界根本不需要發動募款救助罹難者家庭
既然如此
我們為什麼要捐助此次照炸慘劇的受災家庭呢?
我們該做的應該是監督李長榮公司完成賠償責任吧
況且社會捐助有排擠效應
今天大家拚命捐錢給高雄市政府後
結果就是台灣其他地方的社福慈善機構募不到款
這就變成資源完全錯置了
當然
如果李長榮後來脫產或破產
法院與政府拿它沒辦法
導致受災家庭拿不到里程容的賠償時
這時候社會捐助就是必要的
但是在法律程序還沒走完時就強力募捐
我實在看不出必要性啊
所以有前輩可以告訴我為什麼要捐款給這次慘劇的受災戶呢?
如果我想不出合宜理由的話
我就照舊把我要捐的錢捐給智邦公益館了!呼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