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eiwin (妳給我站住)》之銘言:
: 污染高雄,稅繳中央?
: 唉~~ 營業稅已經改成國稅了!
: 稅繳中央後,依照財政收支劃分法,再重分配回地方,
: 不是繳了就沒回來,或是不給你。
: 還在吵這種陳舊的情緒話題,民國都103年了。
: 應該要去監督,或是吵的,是修改財劃法,如何
: 讓高雄得到更合理的再分配,已上繳的稅收。
: 市民有監督在地的立委去動員修法嗎?
: 於是,大家又在炒情緒性的問題,每到選舉就冷飯熱炒一次。
建議可以上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6 月 20 日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20020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第八條
普通統籌分配稅款依本法第十六條之一第二項第四款規定分配各直轄市之
款項,依下列指標及權數,計算各該直轄市及準用直轄市之縣應分配之比
率分配之:
一、各該直轄市及準用直轄市之縣最近三年轄區內各類營利事業營業額平
均值占全部直轄市及準用直轄市之縣平均值合計數之百分比,權數占
百分之五十。
二、各該直轄市及準用直轄市之縣最近一年底轄區之人口數占全部直轄市
及準用直轄市之縣人口合計數之百分比,權數占百分之二十。
三、各該直轄市及準用直轄市之縣轄區之土地面積占全部直轄市及準用直
轄市之縣土地面積合計數之百分比,權數占百分之二十。
四、各該直轄市及準用直轄市之縣最近三年度財政能力平均值,權數占百
分之十
所以說沒有工廠的B地,卻因總公司在B地,
所以導致 B地上繳國庫的稅款比例 比工廠所在的A地來的高。
造成後續 分發統籌分配款時,有B地沒工廠,統籌分配款卻拿得比A地高的情況發生。
老問題還是存在的。只是比例 現在占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