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不願見榮化倒閉 里長之子放棄假扣押

作者: new8gi (新八機)   2014-08-07 23:02:35
※ 引述《ianqoo2000 (相宇玄)》之銘言:
: 不願見榮化倒閉 里長之子放棄假扣押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807/448076/
: 高雄市前竹東里里長陳進發幫消防人員送水時,不幸在氣爆中喪生,他在台北市萬芳醫院
: 擔任腎臟科醫師的兒子陳冠榮昨聲請對李長榮化工假扣押450萬元,高雄地院剛裁准,只
: 要陳冠榮繳45萬元擔保金後,就可假扣押,但陳冠榮今天卻說:「我放棄對榮化假扣押,
: 也希望市府放棄對榮化19億假扣押。」
: 陳冠榮指出,氣爆案並非榮化單一公司的問題,責任有待釐清,他希望等檢察官調查出責
: 任歸屬後,再決定向誰求償並進一步決定求償金額,他認為現階段最重要的工作是災後重
: 建。
: 陳冠榮並說,如果對榮化假扣押,榮化有可能因此倒閉,榮化的員工生活會發生問題,且
: 榮化倒閉,日後將不可能付出賠償金,因此他目前不會對榮化執行假扣押,會先考慮先向
: 地檢署聲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
: 陳冠榮表示,市府聲請19億假扣押部分尚未獲准,若市府也獲准以1成擔保金執行假扣押
: ,就要付1.9億才能對榮化假扣押,他認為不如先將這1.9億拿來救助災民,因此他也會勸
: 市府放棄對榮化假扣押。(劉志原╱高雄報導)
可能是看了呂秋遠律師FB上的文章吧
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0944336615&fref=nf
高雄市政府對於李長榮公司提出假扣押,從法律的觀點來看,意義非常微小。
我們先來解釋所謂的假扣押。假,其實是真,法律上「假」扣押的意思,就是「暫時」扣
押。所以高雄市政府提出來要假扣押,其實就是要暫時扣押李長榮公司的財產。
在民事訴訟上,假扣押被廣泛應用在防止對方脫產。不過,不是隨便就可以讓法院同意假
扣押,當被告有隱匿、藏匿財產等行為,導致將來即使勝訴,恐怕也難以強制執行時,法
院才有可能同意假扣押。否則,在沒勝訴之前,被告本來就可以自由處分財產,沒有道理
一旦被提告,財產就要被假扣押。
我認為,高雄市政府之所以對李長榮公司大張旗鼓進行假扣押,政治意義居多,法律意義
微乎其微。首先,李長榮公司是上市公司,如要冒大不諱脫產,恐怕會有證券交易法的刑
罰問題,錢是股東的,命是自己的,並沒有脫產的必要性。其次,司法實務上,我也鮮少
見到要避免人家脫產,竟然大剌剌的在媒體上宣布要假扣押,這本身也已經失去防止被告
脫產的意義。
最後,其實是我最在乎的,假扣押在司法實務上,大約要有三分之一的保證金在判決確定
以前,都不能取回,而是幾乎沒有利息存放在法院。本次假扣押的聲請金額,高達十九億
元,換言之,高雄市政府要提供六億多元的擔保金,直到打完訴訟為止,或許三年、五年
才能打完一審。有這六億多元,為什麼不用為救災經費,而是拿去做一場毫無意義的政治
秀?
從企業經營的角度,假扣押李長榮公司,一旦成功,等於是讓這家公司的金脈完全斬斷。
從報復、大快人心或是讓無良企業(假設是的話)停止營業的角度,當然是一百分。不過
,如果這個企業一旦被緊縮銀根,受害人到底要找誰要錢?從受害人的角度來看,應該是
讓這家公司賺錢賠償會比較實際,不是嗎?刑責的部分,不會因為公司存活而減少;假扣
押不做,因為證券交易法的規範,公司也不敢違法脫產,遑論還要拿出六億多元當擔保金
,花媽是錢太多,還是希望能加大政治動作證明「有在做事」?
一邊跟中央說沒錢,一邊卻有錢供擔保聲請不太有法律意義的假扣押,這到底怎麼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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