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老人家沒跟上時代,請教交通問題

作者: jric (ㄚ儒.盜亞)   2015-01-28 00:01:28
※ 引述《edsa (小忍)》之銘言:
: 小弟3x歲,89年考照,可能是規則有改沒跟上
: 我只知道機車強制2段左轉
: 我不知道紅燈在有右行指示燈的狀態下是否也不能右轉?
: 看板上推文指責,紅燈右轉是違規...
: 莫非連紅燈都全面不許右轉了嗎??
: 還是有右行綠箭頭下還是可以右轉?
: 應推文要求...
: 高雄是否有特殊規定,全面禁止紅燈右轉?
怎麼不問問神奇海螺? 喔不,我是說偉大的古狗。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及子法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跟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在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Index.aspx )都找地的全文的。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206 條 (http://ppt.cc/N5bL )
行車管制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左:
一、圓形綠燈
(一) 在無其他標誌、標線禁制或指示下,圓形綠燈表示准許車輛直行或左、右轉。
(二) 在未設行人專用號誌之處,圓形綠燈准許行人直行穿越道路。
二、箭頭綠燈
(一) 箭頭綠燈表示僅准許車輛依箭頭指示之方向行駛。
(二) 在未設行人專用號誌之處,直行箭頭綠燈准許行人直行穿越道路。
三、閃光綠燈
閃光綠燈僅適用於只有紅、綠兩燈色之號誌,表示綠燈時段終了,尚未進入交岔路口
之車輛及行人儘可能不超越停止線或進入路口。閃光綠燈包括閃光箭頭綠燈。
四、圓形黃燈
圓形黃燈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及行人,表示紅色燈號即將顯示,屆時將失去通行路權

五、圓形紅燈
(一) 車輛面對圓形紅燈表示禁止通行,不得超越停止線或進入路口。
(二) 車輛面對與圓形紅燈同亮之箭頭綠燈時,得依箭頭綠燈之指示行進。
(三) 在未設行人專用號誌之處,行人面對圓形紅燈時,不管有無箭頭綠燈皆禁止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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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問題在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條第一項第五款第二目即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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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兩段式左轉相關規定參照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65 條 (http://ppt.cc/mYeP )
機慢車兩段左(右)轉標誌「遵 20」、「遵 20.1」,用以告示左(右)轉大型重型機車
以外之機車或慢車駕駛人應遵照號誌指示,在號誌顯示允許直行時先行駛至右(左)前方
路口之左(右)轉待轉區等待左(右)轉,俟該方向號誌顯示允許直行後,再行續駛,以
兩段方式完成左(右)轉。本標誌設於實施機慢車兩段左(右)轉路口附近顯明之處,並
配合劃設機慢車左(右)轉待轉區標線。
以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第二項 (http://ppt.cc/J9Es )
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
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
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
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以下為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第一項第五款 (http://ppt.cc/3JIP )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
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
所以只有在出現標誌「遵20」或是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其一出現則成立)時,
機車才需要兩段式左轉,兩者皆未出現之路口,則遵照同規則第102條方式左轉。
或許有人會說第102條上說的是汽車啊!
請看同規則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2 條第一項第一款 (http://ppt.cc/T8JO )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
所以寫著汽車的第102條,機車是決定適用的!沒有什麼強制兩段式這種事!
高雄點(?)倒是常常看到一些騎士在可以直接左轉的路口,逆兩段(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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