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房仲用廢棄物佔在人行道或停車格或綁在電線杆上
然後再貼上售屋廣告的話,這樣有無違法啊!?
常看到某房仲都印整疊的廣告單,然後再出去貼
出門前,還會用東西遮住車牌再開始貼,
凡是方圓幾公里內的路燈、電箱、電話交換箱都不放過.
電話被停了之後,馬上又印新的,又是舊文宣再貼新電話
跟本一整個很扯蛋... 政府又無能為力.
不知道政府能否提高紙類的回收價格,讓有閒的人天天幫忙撕
也可求得溫飽
貼的速度都比清潔隊撕的速度快了N倍...
每天市容都是很髒的,每根電線桿上都是滿滿的泡棉膠
真希望政府可以反制這類的歪風
※ 引述《Luckyfree (疏狂)》之銘言:
: 昨天晚上去家裡附近公園倒垃圾,發現公園的整排電線桿,被仲介貼滿廣告,真的很醜,
: 附近路上還有汽車的車頂也都是仲介廣告,那輛車也停很久了,為了讓高雄有更美麗街容
: ,請問這該怎麼檢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