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關於高雄汽車停車的問題

作者: camry2006 (維持良好風氣?)   2015-02-27 15:10:43
※ 引述《gm95 (投機鵝)》之銘言:
: 身障者優惠是應該的我也贊成,但市府身障車牌發的太浮濫了,加上前四小時免費,造成占
: 用太多車位的問題..
: 我親戚當路邊服務員,他常看到高級車,看起來完全正常的人(我相信有些身障看不出來,但
: 我相信大部分都不是身障者),身障車牌..除了享有免費的公家資源,還會浪費公家資源
[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僅限身障者本人使用?
http://socbu.kcg.gov.tw/?prog=2&b_id=5&m_id=207&s_id=389
身心障礙福利 > 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服務對象
(一)設籍本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持身心障礙證明者須經需求評估核
定為行動不便者)。
(二)申請資格:汽車之駕照與行照所有人為身心障礙者本人或與身心障礙者設於同一戶
籍(同一戶口名簿內、同地址同戶號)或同址分戶(戶籍地址相同)之配偶或親屬。
(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與專用牌照,僅能擇一辦理。
使用注意事項
(一)乘載身心障礙者之車輛停放於身心障礙者專用車位時,應將識別證正本完整呈現並
放置於汽車前擋風玻璃明顯處或黏貼於機車車首,且不可遮蔽發證單位、有效期限、編號
、車牌號碼等查驗資訊,以供查驗。
(二)專用停車位識別證限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其親屬乘載身心障礙者時持用,如
有轉借他人使用、偽造或冒用識別證,經查證屬實者,逕行註銷,並自查獲之日起3年內
不得申請核發識別證。
(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有效期限最長5年,期限屆滿前1個月內應重新申請。
(四)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親屬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以乙張為限。
車上放著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打開車門卻看到駕駛好手好腳
就認為這是錯的!!
還是說你認定
打開車門就應看到駕駛四肢不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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