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榮祥/高雄報導〕市府完成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規定既有工
業管線所屬企業,總公司在明年底前需遷移到高雄,且每年需提送管理維護計畫,才能繼
續使用既有管線。
由於市府先前多次主張中油應將總公司遷回高雄,新規定被解讀是針對中油;經發局則澄
清絕非鎖定中油,但涉及企業體確實包括中油,目前清查出八十九條管線裡,也以中油四
十五條最多。
市府財政單位事前曾經推算過,以中油全台營業額約一兆元,可貢獻統籌分配稅款約廿五
億元(全台)。若中油總公司遷入高雄,可分配到高雄的統籌款理論上可以增加。
強調工安考量 否認與稅收有關
經發局說明,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是因應石化氣爆後,針對地下非屬公
用事業或公共使用的工業管線進行規範,訂定主軸是以安全為優先考量,與稅款無關,草
案條文共九條,將送往議會審議。
其中最受關注內容,包括既有管線所有人應於明年十二月卅一日前,將本公司(總公司)
所在地設於高雄,並需依規定提送年度管線維運計畫及繳納管線監理檢查費,完成相關審
議後才能繼續使用既有管線。
全國無相關法令 自治法未牴觸
經發局長曾文生直言,草案設計是為高雄安全著想,若企業不依規定進行,結果就是斷管
;他強調先前並無工業管線(非公用)管理相關法令,自治條例無牴觸其他法令問題。
13家企業 只有兩家總公司在高雄
經發局清查,全市應歸屬自治條例管理的工業管線有八十九條,分屬十三家企業,其中以
中油四十五條為第一大戶;十三家企業裡有兩家本公司在高雄,分別是李長榮與台塑,其
餘多在北部,已有部分業者表態,願將本公司遷移高雄。
經發局指出,該草案會先送議會審議(三月底會期開始),通過後再送行政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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