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篇抱怨廟會的文章了 (看膩的請左轉不送
原本是一個好好可以補眠的星期六 不到七點嗩吶聲 電音就開始放
都不用睡了 持續半小時左右 終於停了
原本想說早上已經吵過應該結束了
殊不知晚上八點多
鞭炮煙火開始炸!!!! 玻璃窗地板都會微微震動的程度!!!
炸了半小時 接著換鑼鼓隊上場 表演了也快半小時
再來是電音八家將!
從八點半到現在兩個小時完全是精神轟炸...
而且交通整個大亂!
廟會的人全部都塞在路上
不要說汽車了 機車也沒辦法過
(還看到很多廟會的沒戴安全帽騎車亂竄 警察也不拚個業績)
公車開過來還要自行迴轉改變路線
打110請警察過來協助處理 等了半小時沒看到人影
由於離新甲派出所很近 所以直接去找警察
只看四.五個員警站在派出所門口 也覺得很吵
上前問說 你們都沒辦法處理嗎?
其中一個看起來年紀比較大的說 他們有申請路權 所以沒有管轄權
噪音是環保局 煙火是消防局 他們只能管交通 而交通已經在處理中了
那你們都不用蒐證嗎?
答:喔 我們會再加強處理
回家後打電話向1999反應
1999專員表示: 高雄市的規定 晚上11點前 噪音 煙火 都是交給警察管理的
加上 我自己查了一下集遊法
第 3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係指集會、遊行所在地之警察分局
第 24 條
集會、遊行時,警察人員得到場維持秩序。
第 25 條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該管主管機關得予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
一、應經許可之集會、遊行未經許可或其許可經撤銷、廢止而擅自舉行者
。
二、經許可之集會、遊行而有違反許可事項、許可限制事項者。
三、利用第八條第一項各款集會、遊行,而有違反法令之行為者。
四、有其他違反法令之行為者。
前項制止、命令解散,該管主管機關得強制為之。
所以說那個警察根本就是在唬我!!!
都要十一點了 我可以好好睡個覺嗎QQ
附個街上布滿群眾和煙火的圖(我還有煙火實況和公車迴轉影片 不會貼...)
http://ppt.cc/TrAg
補高雄點 廟會地點在鳳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