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cjhcjh : 要我開 我根本沒注意到那標誌 所以我也可能會違規 03/17 16:40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包括機車)
六、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
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略
右轉前必須駛入慢車道,這是"原則"
再次強調 沒有機車道!!! 沒有汽車道!!!
機車是汽車!!! 只有慢車道跟快車道!!!
: 推 egjan : 汽車在快車道直接右轉很危險 被拍應該的 03/17 16:47
: 推 piapiachou : 有些快車道就規劃是右轉道,所以並不危險!危險的是 03/17 16:50
: → piapiachou : 不遵守規則造成別人危險的人! 03/17 16:50
規劃不代表不危險,高雄市滿滿都是用標線和標示
把這個非常危險的快車道右轉行為,變成是規則允許的
1.法規允許的事情不代表是安全的,法規允許機車行駛快速道路,但還是肉包鐵
(先不談汽車肇事率更高的議題)
2.高雄市交通規劃,是把危險、且違反法規原則的這項規劃,大量地使用
結果搞成大家以為快車道可以右轉是通則,遵守規則的慢車道右轉反而變成特例了
右轉彎前,請務必先駛入慢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