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非法海帶加工廠產品流向稽查

作者: bailan (Bailan)   2015-03-23 17:32:33
http://khd.kcg.gov.tw/Main.aspx?sn=398&mt=14&gs=15273
非法海帶加工廠產品流向稽查
高雄市衛生局接獲屏東縣衛生局通知,該轄化工原料行販售碳酸氫銨(化工級)予高雄
一海帶業者,高市衛生局立即報請高雄地檢署指揮偵辦,並監督下架回收。
檢警及衛生局查緝人員循線至該化工原料收貨地點鳳山區,現場製作場所擺放之添加
物空袋均為食品級銨明礬,旁有多桶白色粉末,看似無異常,惟銨明礬應無色無味,
現場卻瀰漫一股氨味,經查緝人員鍥而不捨搜索,果然在一袋中查獲其內袋為標示化
工用碳酸氫胺53公斤當場予封存,再經由抽絲剝繭,進而查獲業者實際將大批化工原
料藏在大樹區住家。
業者大樹區住家查獲放置工業用銨明礬、碳酸氫銨、純碱(碳酸鈉Na2CO3)共計58大袋
(25公斤/袋)及2包已拆封,其外包裝均標示「禁止用於食品」或無標示之添加物;另
於製造場所,現場清查有2處以桶裝添加物並無任何添加物標示。現場清點半成品海茸
、海帶絲、海帶有33大桶(500L/桶)及39中桶(200 L/桶),共計72桶,高市衛生局予全
數封存並貼上封條,並命暫停作業及進行回收。
業者主要產品為海茸、海帶絲、海帶卷等,每日銷售約2000斤-3000斤左右,其保存期
約2-3天,主要銷售至傳統市場(鳳農市場、鳳山第一市場及大社果菜市場、左營哈囉
市場等),共計49個攤商,高市衛生局清查下游流向,截至3月20日全面清查,並下架
回收257.3台斤。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
條第1項第10款規定,依同法第49條第1款規定,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八千萬元以下罰金。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逕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洽詢專線
07-7134000轉6301)。
發佈者: 食品衛生科 發佈日期: 10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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