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ggping (世界越快心則慢)
2015-04-07 21:47:576-11 於水桶期間提出檢舉/申訴他人之案由,板主得不受理
(水桶超過10年以上除外)
依據組務板置底文章
★ ! 4/02 talk520 □ [公告] 使用者違規受處分與申訴檢舉權說明
文章代碼(AID): #1L7H-4yt (L_TaiwanPlaz)
(以下節錄)
站規賦予使用者之權利不可被"完全剝奪",
但可"暫時限制"。
故組務原說明撤銷,
本小組內之看板 (小組內所有看板)
使用者若因違反板規,
而遭受板主處分,若處分屬「暫時限制」,(十年以上水桶除外)
則暫時剝奪使用者於原看板之檢舉/申訴權,
受處分人提出檢舉他人或申訴他人之案由,
板主得不受理。(含看板、水球、信件檢舉/申訴)
關於使用者本身遭受處分的申訴/檢舉案,則依據組規可與原板主進行溝通後,
於組務提出。